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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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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据收集] 如何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证据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面的立法是非常不完善的,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文,主要有刑诉法证据专章的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的3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要想成为定案的根据,当事人应注意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视听资料有其他证据佐证,达到最低证据锁链标准。也就是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以其他证据证明该行为。二、视听资料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里探讨的是“私自录音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搜集就成为第一要务。房产交易因周期长、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的 证据更是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当事人陈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使用;曾与汪玉凤同监号关押的马元琴虽证实听汪玉凤讲过自己投毒的事实,但系传来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也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其他证据均属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汪玉凤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达不到刑事案件中要求的“排他性”和“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综上,宣城中院认定汪玉凤有罪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汪玉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名不成立,故宣告汪玉凤无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至09年3月的加班费35808.59元;被告补缴08年6月、7月的 社会保险费。  律师评论:该劳动争议案,某女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原因就在于,某女的证据不是很充分。第一,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没有。第二,关于劳动者每月工资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切证据。第三,关于加班的具体时间没有证据。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之需。
咨询律师: 胡骅
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检察院逾期不予答复。甲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甲不服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据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刑事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证据审查] 论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如:“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即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调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能够帮助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和材料”①;“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②;“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确定与案件或者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一切客观事实”③。
咨询律师: 胡骅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为证人。鉴定结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出具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收集证据也是如此,有的证据或采取某种特定方法收集证据只能由特定主体实施。如搜查只能由具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实施。二是符合法定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由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相关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表明的是刑事证据的形式。刑事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鉴别。合法性是刑事证据客观性与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刑事证据的基本因素,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侦查实验、现场勘查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同案件事实是否有客观联系,是否能够对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作用。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不同,决定了证据的证明力不同,同时也决定了证据结构的层次性。
咨询律师: 胡骅
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采用,就需要法官在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法官怎么从这些证据中提炼出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庭认证是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式方式的确立和审判实践需要而产生的。本文从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提高庭审效率,以及实行当庭认证的可能性出发,对当庭认证的合法性、可能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主张刑事庭审中可当庭认证。主张:涉及证据合法性(可采性)问题,可采取“一证一质一认”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可采取分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不宜当庭认证。
咨询律师: 胡骅
1996年3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一章的规定,相对来说过于简单,以致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在对证据效力的认定上不好操作,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1?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问题。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应该说证人证言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至辩护律师等不同人员的询问中,证人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叙述,甚至是相反的叙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及规定中有一些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简单、抽象、分散,刑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极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颁布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迟迟没有出台。 保障人权,公正司法,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
咨询律师: 胡骅
出了与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类似的规定。以上三个规定,初步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标志着我国对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落实。但是,从上述刑诉法及两高解释的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不尽如人意,对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仍不易把握,产生了许多问题。毫无疑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立法建构的要点对立法和实践完善的意义十分重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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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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