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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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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尊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至于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们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诬陷他人使其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四、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 贪污罪 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对贪污 犯罪 量刑的档次,第二款规定了如何处罚共同贪污犯罪。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补充规定》第二条作了修改,主要是将数额标准作了调整,删除了《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并案处理共犯刑期
从犯,刑期会比较轻,但现在都快拘一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问法院的人都不理我们。请问下,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为集团犯罪,并且全部到案,所以一般来说是并案处理,一起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共同赌博债务如何解决
我与一同学参与了网络赌博,我俩共同输了29.6万元,因为他是事业单位人员,并且输的钱全部是他借来的,他让我给他打了一张借条,以便保住他的工作,他告诉债权人是我把钱输了,但债权人不找我要,所以他妻子借此事多次在我家闹事,我愿意改正人生的道路,但的有时间经营赚了钱才能还款,他妻子说我打了欠条就全是我的债务必须我全部还,我现在考虑投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一、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洗钱罪立案标准与量刑
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 量刑标准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偷税数额",是指纳税人应纳各税种数额的总和。所谓“应纳税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辩护的对象中增加简易程序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往往不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实践中,被告人认罪是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法律知识的缺乏使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认罪的法律后果缺乏法律的理解和预测,律师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诉] 自诉案件的审理
自诉案件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因此,赋予被害人起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被害人对于这种诉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正是基于这种处分权,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还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可见自诉案件有一些民事案件的特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自诉案件的审理不收取诉讼费,这项规定带来一些弊端: 一是不应当立自诉案件而应当立民事案的,当事人非要立自诉案件;二是自诉人起诉不慎重,不管被告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基本证据是否存在,草率立案;三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自诉人漫天要价,不利于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别不利于调解;四是经其他机构或民间调解解决的案件,又到法院起诉,增加法院工作量,引起诉累。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下有期徒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虽然市场上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屡有发生,且不断公诸媒体,但大多以行政处罚了事,很少有人就这一类型的案件诉诸法院。 这样轻易地放纵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受害人不了解也不被告知有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咨询律师: 胡骅
较少能精通各类案件的审判,且时间精力有限,因此把好立案关需刑事审判庭与立案庭协作配合。立案人员经审查,对于是否应立案的,刑事审判庭应参与审查,对于不应当立案的案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自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必要性 把好立案关,才能保证所立自诉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所列条件,案件的审理才能顺利进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诉] 自诉案件的种类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所谓的“公诉转自诉”案件。 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角度看,在犯罪客体方面:第一类案件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公民人身权利;第二类案件侵害的直接客体种类比较复杂;第三类案件侵害的客体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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