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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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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
促进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申诉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够强,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不尽完善,影响了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民合法权益依法正确、及时、有效的维护,容易产生一些涉法上访老户。结合司法实践,笔者拟对完善刑事申诉制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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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申诉须知及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院以外的人民检索院管辖下列申诉: (1) 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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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 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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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提出申诉应在什么具体时间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 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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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制度的缺陷与对策初探
设立刑事申诉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诉讼活动终结后又一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和条件。但由于法律对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规定不尽完善及申诉人法律意识的差异,实践中滥用申诉权之情况并不少见。为此,分析和研究我国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申诉的范围、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息讼止争、扶正祛邪、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结合近年司法工作实践,本文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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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申诉是不是有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申诉:申请再审是指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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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什么是刑事申诉与控告
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刑事控告: 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在我国,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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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降低刑事申诉人申诉成本应是国家的义务
【学科分类】刑法总则 【关键词】降低;刑事申诉人;申诉成本;国家;义务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一、刑事申诉人申诉历程异常艰难,申诉成本异常昂贵。 刑事申诉难问题,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它存在时间之长,造成的危害之大,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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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 概念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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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审查批准程序
审查批准的一般程序 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应当查明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又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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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张福全等挪用资金案(公诉转自诉)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01)汉刑初字第70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雅刑终字第34号。 2.案由: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汉源县乌斯河装卸社。 法定代表人:{张0x},系该社社长。 诉讼代理人:{许1x},四川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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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湖南首例自诉转公诉家暴案开审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起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不日将开庭。张婷案成为湖南家庭暴力自诉转公诉第一案。 受害妇女取证艰难,应由执法机关调取证据 查玉彬对记者坦言:“假如我没有参加过反家暴专项培训和反家暴研讨会,很可能对张婷受害案的重视程度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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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公诉转自诉”的立法漏洞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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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举证范围
《刑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被害人要提起自诉需承担几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被告人对其实行的侵权事实;二是侦查机关出具的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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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建议最高检修改公诉意见书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审中,有一个环节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揭露,对定罪量刑提出建议,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在这个公诉意见的前段,公诉人要对出庭的权利依据、和任务进行说明,一般表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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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公诉意见书的范文
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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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