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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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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分配与信赖原则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日刑法犯罪过失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其司法实务在处理职务、业务活动的责任事故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我国学者对此理论探讨的不多,司法实务中尚未自觉运用这些理论。因此
咨询律师: 刘波
共同过失犯罪的范围与要件
咨询律师: 刘波
要]在本文中,作者分析了“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三重含义,即:作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素之一的“过失”,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失”和作为独立侵权行为诉讼形式的“过失” [关键词]过失 侵权行为责任 过错责任 理智人标准 在侵权行为法中,“过失”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过失具有不同的含义 [1].
咨询律师: 刘波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司、企业的“内部人失控”现象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刑事法学领域由此导致的“内部人犯罪”问题却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通过分析“内部人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比较外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对我国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 [关键词] 内部人失控,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立法完善 “内部人失控”是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热点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于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等国家行为主体在行使国家治理权力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是否公正、合法、合理行使国家治理权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国家治理   犯罪学 依法治国、建设文明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等国家行为主体都严格依法、公正、合理行使国家治理权力,依法、公正、合理处理国家治理事务,维护国家治理秩序的稳定,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计算机犯罪浅析
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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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论的发展与医疗纠纷解决的 法律趋向及其启示   作者: 刘泽华;[1]单位: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所在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国籍:中国;邮编:457506     【摘要】 过失论在德日等国经历了旧过失论、新过失论、超新过失论三个发展阶段,不仅对德日等国过失犯罪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对德日等国医疗过失的认定也具有积极意义,引领了德日等国医疗领域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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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说,认为“我国目前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监督过失责任的存在”⑦。不过总体来看,大部分学者持肯定立场⑧。
咨询律师: 刘波
虽然不能查明击中被害人的子弹由谁所发,但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以及重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两被告构成犯罪,分别处4年有期徒刑。”①在此案中,由于我国刑法中并不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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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那么,它是以什么样的价值,决定了社会对行为人主观的可责难性呢?或者说这种心理状态为何被评价为犯罪心理,即其本质属性如何?在刑法理论上,学说、认识不尽一致,我国刑法学界对此也探讨的不多,鉴于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犯罪过失之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咨询律师: 刘波
理论而言,则正当防卫行为满足犯罪构成三要件之一的“构成要件该当性”。所以,正当防卫非一般意义上的“合法行为”,应当纳入刑法理论体系之中。而且,将正当防卫界定为“阻却违法性的事由”较之界定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更为准确。尽管这两定义是分别从正面和反面作出的,但由于“正当防卫”概念本身已经一语道出其合法的真谛,再从正面界定,无异于同语反复,不仅于事无补,反面充分暴露出刑法理论非严密精深之弱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强有力的武器。对于国家也起到了稳定发展防止犯罪的作用。对与每个人来说,起到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犯罪做斗争。但是,在防止行为时要根据对自己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实际进行正当防卫,如果超出了一定范围,就会出现防卫过当,也就造成了自己犯罪。正当防卫也有特殊情况,如无限防卫等。
咨询律师: 刘波
[摘要] 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久远的历史沿革,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了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正当防卫制度内含相互协调的多元的法律价值追求。但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在整体构建上却存在法律价值缺失的问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内容提要:对于正当防卫问题的讨论,尤其是在一九九七年新刑法颁布以后,刑法学界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讨论不仅推动了我们对正当防卫的更深一步研究,而且也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刑法理论。但是对于重复侵害的行为能否成为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至今很少有人提及,本文就将通过对重复侵害概念的界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论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摘要: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笔者在这里与大家以期共同探讨。 首先
咨询律师: 刘波
[立案侦查] 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了防卫过当。只有正确理解认定了正当防卫,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正当防卫构成的五个要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本文结合刑法学理论和有关案例,较为细致的分析了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咨询律师: 刘波
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问题的探讨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 ,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立案侦查] 对防卫过当的界定
[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刑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旨在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合法权益,但正当防卫行为应有明确的限定。超过此限定,即构成防卫过当。我国《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的同时,也同时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及“重大损害”作出界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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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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