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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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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
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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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立案侦查]
正当防卫权
【内容提要】:防卫不是惩戒,也不是惩戒的异化。所以在特别情况下,我们仍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适当的必要防卫,即正当防卫。本文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与单位主体,并对二类主体的不法侵害的持征做出描述,对违反法秩序保护的行为进行惩戒亦是国家的特权,私人不可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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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议正当防卫中的若干问题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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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立案侦查]
浅谈正当防卫中的必要限度
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 二、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理解……………………………………3 三、 第三人防卫的必要限度……………………………………………………4 四、 国家、公共利益和财产及其它权利防卫的必要限度……………………6 论 文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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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基本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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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向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华,又名张华,男,192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共产党员,中专文化,是广州市a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干部,现住罗定市黎少镇沿江路102号。 申诉人因涉嫌盗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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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刑事申诉状基本知识
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核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律师代理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申诉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申诉。申诉的条件和理由,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再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法院出现再审案件的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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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状内容
刑事申诉状有两种格式: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申诉的申诉状;另一种是原审被告人申诉用的申诉状。刑事申诉状的写法大致和上诉状的写法相同。 1.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申诉状”。(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原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服刑,还应写明判刑情况和现在何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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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什么是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申诉人为被告人,则写明被羁押情况) 申诉人不服x x人民法院x x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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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状及范例
概念及作用 刑事申诉状是申诉人因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依据。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与民事申诉状结构相同。但应注意,刑事案件的申诉往往是被告人委托其近亲属进行的,但这不改变申诉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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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如何给中央办公厅发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定或判决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议纠正的书状。书写刑事申诉状应注意写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①写清楚标题和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如申诉人系在押犯,应写明羁押场所)。如系代理申诉,还要写明代理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②写清案由,即因何案不服何地人民法院何年何号的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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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程序问题
进行刑事申诉,被上级法院驳回后,在不服上级法院“驳回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和申诉?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 2、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和“驳回裁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当事人认为是区级检察院向法院提供了虚假证言,并且在办案程序上也存在违规行为。当事人列举事实和理由后,向区级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并要求给与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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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对于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有哪些时间上的规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但是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在解释地302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是否受理申诉绝对是法院自己决定的,这是主观上的;客观上要看你提交的申诉材料是否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足以推翻或影响原来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你提交的材料不足,就不会受理 所提出的问题,可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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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公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应以举行听证会形式进行。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均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举行听证会的; (三)其他认为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人首次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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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刑事申诉案件抗诉程序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7条,即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需要提出抗诉的办理程序进行修改,现正在进行积极调研。借此机会,笔者根据多年的刑事检察和控申检察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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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公诉]
刑事申诉再审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刑事申诉再审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2008.7.14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是指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或者其他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以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因而,申诉主体的申诉是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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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做好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路径。为保证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质量,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于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透明度,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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