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措施
强制措施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强制措施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扭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程序
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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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
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条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作了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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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法律条件的完善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保障诉讼的须利进行;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离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学习岗位,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司法资源投入。刑诉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保护,能够促使其悔过自新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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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期限
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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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有何条件和程序要求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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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公正、文明执法,笔者认为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分别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具体如下: 第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适用取保候审为宜,即:(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二,对监视居住的条件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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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
嫌疑人符合7条件可被采取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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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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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 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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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拒不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接到监利县柘木乡政府工作人员邹炎林的投诉,反映监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去年收取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4000元,如今已到期,应该退还而拒不退还。 7月15日,记者赴监利县采访。邹炎林告诉记者说,2003年4月他无意中卷入了一起未遂汇票诈骗案。他有一个同学叫黄金生,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邹炎林找到湖南省岳阳市的朋友易江生想办法,易江生说他有朋友陈林在广州,可以跟单位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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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不应该退还
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处理措施。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犯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者其家属。 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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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骗子在看守所门前骗取保候审保证金
骗子以帮助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为名,竟轻而易举地骗取了刘某5.5万元,近日,这名骗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介绍,多日前,刘某到江门市看守所给母亲送衣物时,在看守所门口认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自称在公检法部门人缘很广,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这名男子还与一名自称是“看守所领导”的人热切交谈。刘某信以为真,便上前询问该男子办理取保候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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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简论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
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中的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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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担保也称财产保,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取保候审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财产的类型并无明文规定,但由于其他财产不便保管或价值不稳定不宜作保证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提供担保。对于保证金数额,由于具体个案情况并不相同,因此,法律不可能规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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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
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各项之规定,势必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刑诉法规定了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这是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非常必要的处理措施。对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此是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他自己在从取保候审之日起,都清楚的知道自己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如果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说明其自愿选择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被没收)及其它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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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与起诉、作出有罪判决的条件不同,对事实和证据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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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20层 联系电话:13465909091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钟某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钟某因涉嫌诈骗一案,于2007年12月29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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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书条件
申请人:***、女、*族、19***年***月***日、住址:呼和浩特* 申请事项: 请求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案的***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同胞妹妹***涉嫌**犯罪已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被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看守所。因***患有多年的****病需要定期复查,除此之外还患有陈年性***病。未涉案之前一直不间断检查吃药,在羁押后已经多时没有检查用药,身体虚弱病情加重。目前申请人积极帮助**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已经先后给报案人***退赔了***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二十万元的***件。***的退赔行为证明了她的处理案件的积极态度,申请人正在积极帮助***进一步退赔。但考虑到**内脏器官的严重疾病和多年疾患,恳请公安机关能考虑到****的积极态度和退赔数额,更主要的是考虑其身体令其家人担忧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会保证***依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处理过程。 此致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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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的解释
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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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条件的不足及应当注意的几个个问题
能对那些不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相违背。 二是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是关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项规定只对判处刑罚的下限幅度作了规定,而对上限却没有限制,容易导致执法人员随意性。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该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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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