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侵犯财产罪
一公司职员帮同事领信用卡,却与男友一道,冒用同事身份,刷卡、消费。获取信用卡的方式是合法的,但这样的行为究竟属于盗窃、侵占还是信用卡诈骗?昨日,成都市中院对外公布最新示范性案例。法院认定代领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08年9月26日,成都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员工小丽(化名),在传达室帮同事唐某领走了信用卡。
咨询律师: 胡骅
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刷信用卡维持资金周转,在额度全部刷完后,又通过套现公司套现。昨日,匡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称,长沙某酒业公司老板匡某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于2008年6月20日向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中信银行于同年7月3日批核匡某信用额度为27000元的信用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金融秩序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五种行为方式: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要件 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有诈骗保险金的意图。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对于保险诈骗罪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极其构成条件
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刑法保险诈骗罪案例解析
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解析: 这是一道内容十分庞杂的案例题,仅案情叙述部分就有六百多字,而且情节跌宕起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刑法案例集 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王新生,又名王老五,男,29岁,河南省嵩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嵩县汽车站合同制工人,住嵩县何村乡北坡村六组。1998年1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红钦,男,26岁,河南省嵩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嵩县何村乡北坡村一组。1998年12月9日被逮捕。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案例分析
有期徒刑6年,并她2开元罚金。 [法理分析] 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管理法规,意图诈欺保险金而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保险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2010年刑法案例 保险诈骗罪
1995年10月20日,陈某故意将其室内物品点燃,引起火灾,将其购买的破旧家用电器全部烧毁。然后向某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伪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骗得保险赔偿金34076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付金额为324480元,多付16280元。对此,公诉人宣读出示了郑某的病历、鉴定、保单、领款单据、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佐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案例
母女俩在香港买保险后,女儿诈死,母亲获赔20万美元。尝到“甜头”,母亲又组织朋友投保,找拾荒人做替身,并轧死替身,欲骗取42万美元的保险。24日,4名涉嫌故意杀人、保险诈骗的嫌犯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48岁的李春兰,曾于1993年因诈骗罪获刑15年,1996年保外就医至今。37岁的胡建刚和李是多年的老街坊。昨日与胡、李两人同时受审的,还有李春兰的女儿李琪琪和侄儿吴波。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典型案例(3)
同日7时许,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索赔70万元。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的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被告人张某某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为此,平安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1日,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夫妇。
咨询律师: 胡骅
后被接警而至的110民警送医院抢救。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向公安机关、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报案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去双脚,以期获得保险赔偿。2003年8月11日,被告人曾某的妻子廖某经曾某同意向平安保险南平支公司提出30万元团体人身险理赔申请,后因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而未能得逞。 检察机关对于曾劲松、黄某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他们指使他人改变供述的行为与保险诈骗行为是间接结合,不是共同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必不可少环节,他们侵犯的交通证据管理秩序,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的共犯。因此,被告人吴贞春、林孝传、张作文、许良木在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过程中,用威胁等方法指使被告人陈景阳向平和县交警作伪证,其行为应当是构成妨害作证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保险诈骗罪间接正犯的认定
不构成犯罪,因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是海德公司,张新并未参与,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笔者认为张新构保险诈骗罪,属间接正犯,理由如下: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修理工造假骗保被判刑
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不仅限于投保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人,与保险理赔相关的人员均有可能利用工作、身份便利造假骗保。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办理。广大车主在报修理赔时也应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自己的投保车辆实施骗保。如有发现此类行径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保险金,致使保险公司产生错误认识,支付保险金,该行为成立诈骗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戴某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办理保险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首先,戴某使用其妻的身份证件办理车辆保险,属于实际投保人、受益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底被抓获归案。 本案的案情虽然很简单,但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却存在很大争议,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票据诈骗罪,理由如下: 唐某的行为不是一种普通的诈骗行为,而是利用转帐支票这种特殊的金融票据进行的诈骗行为,所以他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应定票据诈骗罪。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