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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风的过程中一个人偷偷溜走了,属于《刑法》第24条规定的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所以李某成立盗窃中止。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成立盗窃罪既遂。盗窃罪作为典型的结果犯,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如果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那就成立犯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很显然成立盗窃既遂。李某与王某密谋共同盗窃,而后由王某入室盗窃,李某在门口放风,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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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致人轻微伤属于抢劫未遂形态。我国刑法量刑轻重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都是以情节和危害后果为重要依据的,对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依据也是根据暴力反抗的程度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考量,其量刑并不需要非以未遂形态才能从轻,更不能以量刑均衡为据而硬性将转化型抢劫致人轻微伤认定为抢劫未遂。综合上述五点理由,作者认为,龚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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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从本案看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具有诈骗的故意,并且实现了伪造借条、在盗窃未遂的情况下对汪某实施欺诈,在汪某的默示处分下,取走了电视机,构成诈骗罪既遂。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本案问题的要害在于,如何正确把握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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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既遂、未遂的标准,但也存在中止。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的一种类型。本案中杨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嫌被害人钱少而未要,他在能拿到钱的情况下却予以放弃,应属抢劫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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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0日,被告人谢某在抚州市区一名牌女装店购买衣物时,发现店内购物人员较多,且店员少,便趁店员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柜台内的现金5000元盗出柜台。在谢某正准备将钱放入口袋时被店员抓住,被告人谢某随即将5000元现金放柜台内。 【分歧】 窃得财物后及时放回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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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对本案犯罪数额是认定既遂还是未遂?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此问题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实际取得财物为标准,实际取得财物为既遂,未实际取得财物为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应以被害人是否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恐惧,即使未非法占有财物也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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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刑法第20条,现行刑法第23条)。法院认为这一辩护意见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而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双方分歧之处,在于如何区分抢劫罪的既遂、未遂,即抢劫罪既遂、未遂的标准问题。同样,抢劫罪的其他两种停止形态即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也是理论界与实务部门争论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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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该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终了,其目的也不可能得逞,即不能达到既遂。该观点还强调,服务生负有保护顾客财产安全的职责,服务生发现盗窃行为与被害人本人发现没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被盗人还没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权,李某也没有取得财物的控制权,这正好符合盗窃罪未遂的特征。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属于盗窃既遂,应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其理由是: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并取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完全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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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
本案在处理中,对苏某等人犯抢劫罪均无异议,但对认定是抢劫罪未遂还是既遂,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企图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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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10月、2005年6月、2006年9月14日分别获刑七个月、十个月、二年。 二、裁判要旨 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林盗窃摩托车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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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卢某乘坐的豫r61219号宇通客车,在襄城县东环路汝河南桥发生交通事故。乘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询问售票员赵柱之机,被告人卢某将赵柱背的挎包内的现金10000元盗出挎包,立刻被赵柱抓住,被告人卢某随即将10000元现金放回赵柱的挎包内。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卢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出现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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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实施抢劫,未实施抢劫的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  [案情] 2005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李某预谋去实施抢劫,并进行了踩点。当晚两人携带作案工具水果刀前往选择好的作案地点一住宅小区内进行抢劫,正当两人准备进入某单元作案时,张某遇见一熟人,双方在进行聊天,李某遂单独上楼进入一户人家进行抢劫,李某当场使用暴力抢得被害人现金一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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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与未遂的界定  裁判要旨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将指定被害人把钱财放于某地点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属于犯罪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使放弃犯罪而没有到指定地点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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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读: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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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在抢劫过程中,被害妇女说:“小伙子,你不要杀我,你想干什么,我都配合!”在该妇女的暗示下,小李邪念顿生。遂将其拉入草丛中,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抢了她的手机和钱包逃跑回家。因为被害人的语言引逗导致嫌疑人临时生出强奸的动机。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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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
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 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若犯罪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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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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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
未成年抢劫罪判几年? 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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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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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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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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