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本案抢劫罪是既遂还是未遂?
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转化行为同时完成,犯罪性质立刻转化为抢劫罪既遂。因此,不管前提行为是未遂还是既遂,其转化后抢劫罪都构成既遂。因此,本案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转化型抢劫犯的既遂或是未遂应以其先前行为的既遂或未遂作为判断标准,先前行为既遂,抢劫罪也为既遂,先前行为未遂,则转化后的抢劫罪也是未遂。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浅析盗窃犯罪的既遂标准
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的行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即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自己所有或占有的财产享有的各项权利。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已使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受到了损害,则可以认定为盗窃既遂,反之,则应认定为盗窃未遂,而不应当以行为人最终占有了所盗窃的财物作为既遂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论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实践把握
盗窃罪未遂既遂标准的学说及批判 从一般意义上讲,盗窃罪的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实现了法定的全部盗窃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完成了全部的盗窃犯罪行为,从而达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完成犯罪的状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
几种常见类型的既遂未遂问题加以分析: 一、扒窃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同时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财物的控制,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着手犯罪后没有能达到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财物从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抓住,则属于未能获得对财物的控制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窃得财物后及时放回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2009年5月10日,被告人谢某在抚州市区一名牌女装店购买衣物时,发现店内购物人员较多,且店员少,便趁店员不注意的情况下,将柜台内的现金5000元盗出柜台。在谢某正准备将钱放入口袋时被店员抓住,被告人谢某随即将5000元现金放柜台内。 【分歧】 窃得财物后及时放回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还是盗窃既遂?
2005年6月9日深夜,刘某窜到某工厂仓库,将一件价值5000元的机器扛走并扔出仓库的围墙外,当其返回仓库欲再扛走另一件时,被巡逻的保卫人员发现,保卫人员在刘某的指认下找到已扔出仓库围墙外的机器。 本案中对被告人刘某已构成盗窃罪没有疑义,但对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占有被盗物,又因为盗窃罪属结果犯,故被告人刘某属于未完成犯罪,构成盗窃未遂;第二种意见是,被告人刘某将被盗物从仓库中扛走并扔出仓库的围墙外,这时其已能实际控制被盗物,同时亦造成财产所有人对之失去了控制,属已完成犯罪,构成盗窃既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是否得逞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标志,而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则是看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齐备某一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就盗窃罪而言,我国刑法将它规定为侵犯财产罪,表明其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因此,在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已经发生,是该罪构成要件是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既遂和未遂标准
员失去了对戒指的控制,构成盗窃罪既 遂;而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已经既遂,李某的行为就不成立中止。当然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还要综合考虑财物 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盗取样态等进行判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该案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但就王某是构成盗窃既遂还是未遂产生两种意见。 意见一,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是实施终了的未遂。王某对其所盗窃的电脑并未取得实际控制权。盗窃行为完成的标志是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盗窃对象即公私财物脱离了财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将财物置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此盗窃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是便衣警察,便弃物潜逃,在潜逃的过程中,周某电话通知车主自行去取车,结果车主前去取车时被便衣警察抓住。通过车主,警察顺利抓获周某、杨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周某、杨某其它盗窃行为均已认定,但围绕周某、杨某盗窃律师事务所是否构成盗窃既遂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杨某对律师事务所的盗窃属于盗窃中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本案被告人是盗窃即遂还是盗窃未遂?
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被告人王凤霞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还是构成贪污罪、盗窃(未遂)罪,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凤霞吸收存款不入账,但其给储户开具国债收款凭证,其不可能占有该款,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关于盗窃罪问题,其已将物流款2万元隐藏起来,已实际取得对该款的控制权,应属于盗窃既遂。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此起盗窃案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既遂?
主观与客观这两个方面的案件。笔者认为,从本案案情分析,被告人唐某、赖某、白某、高某已经将要盗窃的木材装车了,说明他们已经对装车的木材取得了控制,就应当认定盗窃已经既遂。 通过对以上学说的分析,笔者认为持第一种意见的人显然采用的是失控说,即认为汽车还未离开盗窃现场,物主就还没有失去对木材的控制,就不能认定为盗窃既遂。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未遂与既遂的认
本案在处理中,对苏某等人犯抢劫罪均无异议,但对认定是抢劫罪未遂还是既遂,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企图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行为人盗窃财物后准备转移赃物时在现场被抓获构成盗窃既遂
财物的行为已全部完成。虽然在转移赃物的过程中,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没有实际转移所盗电缆线,但不影响对被告人盗窃既遂的认定,因此应认定两被告人盗窃电缆线的行为是盗窃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盗窃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王三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之下,因此王三的行为属于实施终了的未遂。 意见二:本案中王三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刑法》理论中盗窃既遂,是指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按盗窃的犯罪构成分析,本案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均已具备。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此案是盗窃既遂吗?
被告人孙泽斌,系开封市农资公司下岗工人。2005年2月12日下午,孙泽斌喝过酒之后来到事先已踩好点的花溪小区3号楼1单元6楼的曾某某家,撬开防盗门,入室盗窃。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半路丢弃窃得财物,能否认定盗窃未遂?
控制之下,达到非法“占有”的程度。只有当其逃脱了现场,方才是对被盗财物具有支配、使用、处理程度的控制,即非法占有。因而只能是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三被告人应认定为盗窃既遂。理由是:犯罪是否得逞,并非根据犯罪目的的实现进行判断,而是要看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盗窃财产凭证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财产凭证虽然表示一定的财产性利益,但既不同于财产本身,又不同于货币,具有其特殊性。对于盗窃财产凭证的犯罪案件,在确定盗窃数额和既遂、未遂上,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侵犯财产罪]
盗窃购物卡未使用部分是既遂还是未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王某盗窃既遂未遂的数额认定产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认定数额,以800张购物卡的价值认定既遂数额。因为该批购物卡已经完全脱离了超市的控制,王某已经完全实现非法占有行为,故应全部认定为既遂数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认定卖出的200张购物卡为既遂,剩余的600张卡为未遂。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侵犯财产罪]
本案是盗窃未遂还是既遂
且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田某与朱某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盗窃数额达不到巨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盗窃罪从性质上讲是结果犯,被害人的财产最终是否受到侵犯,是否被盗窃行为人所控制是衡量盗窃既遂的重要标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