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种类
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罚金]
关于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选处罚金,即刑法将罚金与数种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并列规定于某种犯罪的法定刑中,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选择适用某种主刑或者包括罚金在 内的某种附加刑。如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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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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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剥夺权利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或终生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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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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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浅谈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及其存在的问题
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期间,因大多数都在监狱或看守所执行,附加刑一般都不打折扣,但问题往往存在于主刑执行完毕或被假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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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论数个有期自由刑中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据此,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理所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则应当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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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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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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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之立法完善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之立法完善 [论文关 键 词] 政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 [论文内容摘要]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论界对此并无太多争议,但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涵有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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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从我国刑法理论来看,除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外,关于其他三项权利,在认识上尚有较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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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解读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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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起止期限宜在相关文书中标明
笔者在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书中,只标明了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刑期起止期限,而未标明剥夺政治权利起止期限,这给基层执行机关正确执行刑罚带来一定难度。因为,相关法律文书未标明剥夺政治权利起止期限,要确定罪犯的具体服刑期限就必须由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判决书、裁定书的具体内容来“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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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说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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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刑期起算 1.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别不同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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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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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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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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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方式执行;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拨。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这种裁定不是对原判决的改判,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变通处理。 罪犯缴纳的罚金,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任何机关、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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