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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刑期问题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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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中国的刑法有期徒刑最高几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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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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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解读有期徒刑刑期期限
刑法解释: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刑期期限】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对于比较严重的各种犯罪,主要适用这一刑罚,是我国刑罚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根据本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为六个月,与拘役相衔接;最高期限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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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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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可见,缓刑与假释的区别是很大的“缓刑类似于假释”的说法是错误的。 2、《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既然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也是原判的刑罚,那么也应当是不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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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以及行刑制度与国际的逐渐接轨,我国监狱在有期徒刑执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分类分押制度,依法、严格、科学、公正的开展狱政管理,制定科学的减刑假释细则,充分保障监狱运行资金,强化行刑社会化,完善有期徒行执行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监狱有期徒刑执行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关键词】监狱;有期徒刑执行;问题;对策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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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小议从个案看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2007年《人民司法案例》刊载了一篇题为《从个案看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执行》的案例,笔者读后对此案的审理存在不同的理解,其观点如下。 案情 被告人徐卫东,男,1971年10月5日生,汉族,上海市青浦区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农民。徐卫东因犯罪盗窃罪于2005年5月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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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且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该条规定适用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根据减轻处罚情节而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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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所谓有期徒刑,是指在较长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有期徒刑,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罪行较重,即犯罪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需要长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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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概念、特征及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概念特征]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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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
什么是有期徒刑
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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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拘役-适用对象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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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拘役的期限
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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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此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应区分一般的故意杀人罪与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死刑只适用于后者。 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一般具备下列情形: 1.从犯罪主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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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罚金的缴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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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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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罚金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处罚,无形中在社会上和被告人中间形成了一种“钱能买刑”、“钱能减刑”的错误认识,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形成这样不正常的执法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现行《行法》对适用罚金的规定不具体,过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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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
罚金的裁量原则及适用方式
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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