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刑罚
运用

刑罚运用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运用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量刑、追诉时效、假释、自首、缓刑、数罪并罚、累犯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方法的新思考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简言之,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数罪并罚采用的原则有吸收、合并、限制加重三个原则。其中,限制加重原则是专对数罪都是判处自由刑时采用的原则,也是数罪并罚最基本的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制度疑难问题
分别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根据刑种不同而采取不同原则的混合原则由于吸收了各种数罪并罚原则的优点,能够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因而不仅为我国刑事立法所采纳,也为世界各国刑法所广泛采用。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仍存在诸多疑难问题,笔者拟对这些问题做一评述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提起公诉时缓刑考验的时间已过,是否还须撤销缓刑,“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 (一)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 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 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第70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先并后减。先按限制加重原则并
咨询律师: 胡骅
武宣县河马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唐伊崇,因犯贪污罪于2007年8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广西桐林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余罪,3月13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以被告人唐伊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的数罪并罚制度自1997年新刑法制定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补充和修改过,笔者近期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时,引发了对该制度的重新思考,发现现行刑法中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略和粗疏,可能造成了司法实践对一些问题存在着无法可依、尺度不一的问题。本文拟探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几个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一男子投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触犯五罪被判刑。2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华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以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但笔者认为,他们都只是从某个侧面对所涉问题进行探讨,并未能在整体上予以把握。 首先,“数罪并罚论”所持的一条重要理由,是认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及理论看,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如果从牵连犯理论发展的表面上看,似乎确实如此。费尔巴哈1815年在起草的《巴伐利亚刑法典
咨询律师: 胡骅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准确把握罪数与正确适用数罪并罚,才可能作到对犯罪分子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 司法实践中,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建构在“犯罪构成”的法学理论上。司法界普遍认为,行为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象,应当加以数罪并罚。然而,刑法解释,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抑或审判解释,是相对稳定的法律规范与变动不居的事实之间的媒介,法律解释的过程,也是法条蕴含价值的实现过程。对“时间差”现象主张从“有利于犯罪人”出发与限制加重原则存在相悖之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通过形式的法律实现实体的公正也是国民对于刑法的期盼。不能人为设定某个目的或标准,再用这个前提去曲解制度本身。
咨询律师: 胡骅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和想象竟合犯
但因其只有一个行为,也就不存在有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的问题。 罪并罚和想象竟合犯之间的联系都是有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区别在于数罪并罚是对数罪合并处罚,竟合想象犯则是的实质上是只有一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徒刑七年六个月(即决定执行的是总和刑期本数)。“限文”认为,如果决定执行的刑期是总和刑期或者最高刑期本数,就会出现三个问题:一是无法体现数罪并罚的立法本意,二是违背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本意,三是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出现根本性矛盾,因而是错误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 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 我国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1)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由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3年。
咨询律师: 胡骅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特点: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02.<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03.<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弟弟最近和他朋友一起将人打死了,弟弟已经被批捕。请问,我国刑罚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我们急需了解这些。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解答: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 刑罚体系和种类
所谓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明文规定而形成的、由一定刑罚种类按其轻重程度而组成的序列。 二、我国刑罚的体系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方法被区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依各刑种能否独立适用而作出的划分。根据刑法典第33条之规定,我国刑法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进行问题的探讨之前,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刑罚的体系与种类之间的关系。何谓体系?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何谓种类?种类是指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或特点而分成的门类。 就刑罚而言,不同的刑罚方法是种的差别,即刑种不同。在此基础上,进行类别的划分,形成刑罚的类。不同类的刑种,按照某种联系组合为一个整体,即为刑罚的体系。 当今时代,罪刑法定精神已渐为诸文明国家所接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春秋战国时期的刑罚是很残酷的,见于典籍的刑罚虽然可以按死刑、肉刑、财产刑、自由刑、流刑来进行分类,但其刑罚手段是多样化的,每种刑罚还区分出轻重不同的等级,诸如死刑,就有赐死、杀、斩、腰斩、绞、戮、囊扑、枭首、弃市、剖腹、蒺藜、凿颠、抽肋、车裂、镬烹、弃灰、阬、肢解、磔、醢脯、夷族、灭宗等数十种处决方式。肉刑则有鞭、笞、抶、黥、劓、髡、斩左右趾、刖、挖目、截耳、宫等不同刑罚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