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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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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中院审监庭自接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后,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机制创新,力求公开公正,具体做法是:一是认真审核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材料,正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尤其是对原审罪犯被判处财产刑的,一律要求执行机关提交财产刑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对没有执行能力的要有相应证据证明。二是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制度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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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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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减刑内容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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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 减刑范围
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死缓两年期满 1.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第一,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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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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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罚主刑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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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罚的目的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落实,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我国刑法体系的特殊性,针对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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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定义、意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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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浅析刑罚的目的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目的的意思是“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那么刑罚的目的就显而易见了,即刑罚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 那么人类社会究竟想通过刑罚来得到什么结果呢? 对此,古往今来的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都绞尽脑汁,得出了各自的答案,尤其是近现代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对此更是具有极大的热情,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这些见解也就被归纳成了不同的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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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罚目的新论
报应(retribution)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1]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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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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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论题。从古今中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来看,无论是刑罚体系的建立,还是刑罚方法的具体应用,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都有形无形地受着刑罚目的的制约。但它恰恰是一个被刑法学界搞得最为混乱的问题,学派之间的对峙、观点之间的分歧,争论长久,仍无定论。即使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没有就刑罚目的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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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 量刑是一个很容易引起争议的社会话题。从王斌余案到许霆案,这些典型案件都体现出媒体、法律界和普通民众对司法量刑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而之所以对具体量刑有这些不同的意见和评价, 根本的原因是不同主体所持有的刑罚目的观存在区别。 刑罚目的观体现的是从根本上人们希望刑罚所能实现的目标,刑罚的具体规定、具体量刑和执行都是实现特定的刑罚目的观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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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并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社区矫正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 社区矫正,其涉及的刑法理论问题,就是关于刑罚的目的理论。关于刑罚的目的,长期以来存在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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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刑罚目的比较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它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所有问题,如刑罚目的如何便制约着刑罚对象的范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量刑原则与量刑制度问题,行刑制度问题等等。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论的核心。只有正确把握刑罚目的,我们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刑罚论的各个问题,也才能对刑罚论的具体内容既知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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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总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刑罚目的亦是如此。而实然的刑罚目的说明了我国现实的刑罚目的,应然的选择则表明了我国刑罚目的应有的一种发展方向。 一、我国实然的刑罚目的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刑罚目的,但是从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条文规定来看,还是可以判断出我国刑罚的实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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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媒体是这样,一些法学家也纷纷支持上述看法。其实,从法理角度上讲,这些也只是刑罚功能的表现,而非刑罚的目的。对于刑罚功能任何一种不切合实际的无限扩张或缩小,都将无助于刑目的的实现,并妨碍法治的健康发展。 我国刑罚的目的也是整个刑法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客观地说,刑罚,作为国家的强制方法,本身是没有什么目的的。惩罚只是刑罚的属性,并不是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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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他对于刑罚的创制与适用,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刑罚目的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劳改机关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西方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有应主义、预防主义、折衷评议三种学说。应主义主张对于犯罪者,施以复手段。应主义又分为神意应主义、道义应主义、法律应主义三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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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如今数罪并罚
经常混迹于赌场,还伙同他人设立赌局,诈骗别人的钱财……上周五,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3.8万元。 据了解,周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最大的爱好便是赌,在2004年和2006年,他就因赌博被行政处罚过两次。赌博有赢有输,为了“捞”钱,2007年,周某和几名“兄弟”设了个赌局,在赌博的过程中诈骗他人的钱财。东窗事发后,他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可是,此时的周某还是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而且还是一样的手法——诈赌。2009年6月,周某的缓刑被撤销,加上新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谁料到,刚宣判不久,侦查人员又在审理一个涉黑案件时,发现周某在2004年、2007年两次和涉黑人员合作诈赌。最终,周某因三次诈骗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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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罪处罚:其典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第329条第1款。 ◆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5.对牵连犯(含个别吸收犯)的特别立法例的总结 说明:为了方便复习起见,本总结包含对个别吸收犯的处理;凡未特别说明的,“第某某条”均为《刑法》法条): ★包容犯: 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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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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