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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减刑假释法律监督之困惑 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承担着惩罚和教育罪犯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减刑假释能够直接产生变更原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法律后果,与罪犯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利于促进罪犯改造和稳定监管秩序,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咨询律师: 刘波
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将实施新规定,日前司法部颁布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假释] 论述假释的条件
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教授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刑法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设立了假释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若是法条分析题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 获得假释的条件
尚权律师您好,我弟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经执行6年了。 请问假释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我弟弟的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假释吗?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的弟弟因犯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他在狱中表现很不错,有希望办假释吗?办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朱秀君答:要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咨询律师: 刘波
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假释: (一)适用假释对象条件。 是指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死刑缓期两年期满,一般情况下应减为无期徒刑,而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未成年犯,2年期满后,即应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事实上被判死缓的未成年人2年期满以后,无疑均已成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无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在减刑时的从宽处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 假释的使用条件
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对判处其他刑罚的人不得假释。对于管制,因为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无所谓假释问题;对于拘役刑罚的,因为拘役的刑期太短,假释没有太大意义。 (2) 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据美国《侨报周末》报道,轰动一时、被认为西雅图迄今最残酷最严重的凶杀案华美大屠杀的罪犯之一伍伟超(tony ng)早先申请假释,美国华州中级判决审议委员会(indeterminate sentencing review board)日前作出裁决,获准假释。也就是说,伍伟超即将开始为第14项罪名中的最后一项服刑,最快在四年后出狱。 现年53岁的伍伟超已在狱中度过了24个春秋。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 假释=提前释放
监规监纪、态度端正”有出入。于是,检察官前去和多名罪犯个别谈话。结果发现,柴某其实利用组长身份,经常要求其他罪犯在监舍内为其按摩、捶背。如别人不答应,柴某就威胁要报复,且曾经因此类情况屡次被警告,其行为属严重违反监狱监管纪律。 驻监检察室建议取消柴某的假释呈报,该意见被监狱采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为扩大假释的适用,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应废除“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可相应给予更为严格的假释条件限制。针对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黄永维表示:“我们赞成该意见的积极意义,但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修订不能突破刑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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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刑法执行制度 假释,是对在押犯罪分子附条件的予以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区别: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减刑适用于除死刑外的其他4种主刑,不包括死缓;假释适用于有期和无期徒刑。 2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减刑是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假释是确有悔改表现且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的限制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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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良乡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十几名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在领取了法院假释裁定书后与他们的家人团聚被假释回家。 落实北京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连日来,市一中院分别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良乡监狱等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对93名罪犯予以假释。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对徒刑犯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我国改造罪犯的政策和法律精神。但目前在执行假释制度上存在一些错误倾向,因此,有必要树立正确的假释观念,并根据其内在组成—— 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对徒刑犯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犯罪人适用假释,体现了我国改造罪犯的政策和法律精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假释] 如何申请假释
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期的劳动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给予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这里有个《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对你提的问题都有解释了——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7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 假释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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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书。2月20日,法院对赵某作出撤销假释决定。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一致认为赵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构成新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但就赵某在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完善减刑、假释制度的调研”是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课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并中标,此后该院成立了课题组。课题组针对当前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开展调研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假释] 关于假释
修订后刑法基本保留了1979年刑法对假释实质条件的规定,只是增加了“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内容,变动不大,同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相比,也只是多了“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内容,还是显得不尽如人意,不利于司法操作,引起了来自行刑机关希望作出具体司法解释的呼声。由此,进一步的完善是必要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对假释的适用条件,不利于假释的扩大适用。 (一)假释的限制性条件 我国《刑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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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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