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
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经典之作
威胁的程度,张津龙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李志泉重伤。从这个角度看,张的防卫行为也是超过了必要限度,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津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理由是:只要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非此不可,无论使用什么手段,也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防卫都是适当的。李志泉一只手夹住张津龙的颈部,另一只手用拳猛击张的头部,致使张无力反抗,挣脱不得,身体受到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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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成立正当防卫
因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的目的,客观上以暴力的方式当场抢走赌资,数额较大。虽然用于赌博的赌资是非法的财物,依法应予以没收,但这并不影响李某抢劫罪的构成。 (3)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依照《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正当防卫,而王某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报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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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之四典型案例分析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 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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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砍伤劝架之人是正当防卫还是犯罪
对于郑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和刘某等人因小事寻衅滋事,追人他人家中殴打沈某、郑某等人,郑某被殴打倒地后,捡起菜刀砍伤欲来劝架的林某,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因为郑某当时并没有认识到林某是来劝架的,而是认为林某同陈某、刘某等人是一伙的,因而不可能认识到林某不是进行不法侵害。因此,郑某主观上并没有罪过,对造成林某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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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朱晓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据此,南关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5日判决:被告人朱晓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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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案例
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案例3、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一天深夜,王兆宽对女儿王某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女儿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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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的人身侵害,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合理合法的。(三)方x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被害人的侵害虽仅限于拳打脚踢,但段x身高体壮,又借着酒劲,其侵害很可能致方x云伤亡。另外,被告人所持凶器是顺手从墙边捡的,可见其不是有预谋的伤害。因而,防卫的条件和强度都是与侵害相当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方x伟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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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的人身侵害,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合理合法的。(三)方x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被害人的侵害虽仅限于拳打脚踢,但段x身高体壮,又借着酒劲,其侵害很可能致方x云伤亡。另外,被告人所持凶器是顺手从墙边捡的,可见其不是有预谋的伤害。因而,防卫的条件和强度都是与侵害相当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方x伟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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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贼”致死触法网 正当防卫太牵强
因盗窃命黄泉,究竟谁之过?打“贼”反触法网,难道“贼”打错了?是否正当防卫,凭口供能否定案?“贼”的合法权利应不应当受到保护?一个真实的案件引发的思考。 打“贼”打出来的官司 2003年11月19日22:30分许,楚雄市苍岭镇320国道边张某某饭店被盗。徐某某兄弟二人和张某某闻讯捉贼,在饭店后的瓦房顶上找到被盗的部分物品,后墙边发现一辆可疑自行车遂蹲点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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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安全装置是否正当防卫
案情简介:杨某携家人准备离家外出时,为防止家里被盗,就在自己的住宅围墙上放置玻璃片,同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自动杀伤机关。2002年8月28日晚,窃贼吴某翻墙入室,身体多处被碎玻璃片扎破流血,而后撬门侵入杨某的住宅后,被自动杀伤机关击成重伤。正巧杨某携家人回家,杨某将受伤的吴某送到当地派出所处理,但对杨某私自设置安全装置该如何处理,则有以下两种分歧意见: 意见分坡: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在进行”是指防卫行为实行时还是指防卫效果发生时刑法没有明确。从刑法立法精神上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防卫行为实行时。本案中杨某在自己的住宅围墙上放置玻璃片,同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自动杀伤机关时并无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这不是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杨某在安装自动杀伤机关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该安全装置发挥作用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因此,只要安装防卫装置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本身并不违法,在其针对后来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时,就该认为是正当防卫。 ?? 意见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仅指进行防卫行为当时的时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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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此案中,田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计到自己的刀砍下去,可能造成的后果还予以实施,其行为明确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属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必须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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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此案中,田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计到自己的刀砍下去,可能造成的后果还予以实施,其行为明确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属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必须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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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案情]某地一村民家的竹笋被偷盗,该村民竟毫无根据地点名辱骂诬陷刘某家偷了她家的竹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某和妻子与这个村民评理,该村民趁机手执菜刀恶狠狠地向刘妻头部砍来,刘某之妻避闪之时跌倒在地,这个村民又乘机举刀扑过去欲砍,危急之时,为了妻子免遭杀身之灾,刘某顺手操起扁担朝该村民举刀的右手击了一扁担打掉了菜刀。该村民也因此受了轻伤。请问:刘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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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程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quot;的规定,被告人程某的整个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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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斗殴过程中如何判断正当防为的行为
2007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特尔修与朋友在六十六团舞厅跳舞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相互殴打。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及朋友跑出舞厅,被害人追赶被告人,被告人从墙角捡起一酒瓶继续朝前跑,当被害人追赶其约3米左右时,被告人转身用手中的酒瓶朝被害人面部砸去,造成被害人右眼角膜通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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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某汽修厂修理工陈某向在校生杨某(16岁)索要钱财遭拒绝,遂纠集在校生李某、朱某合谋殴打杨某。当晚8时许,陈某手持木棍再次向杨某索要钱财,被杨拒绝。陈某即用木棍击打杨某,并将木棍打折。随后,李某、朱某分别用书包、拳头等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就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30cm的刀子,吓唬说:“你们敢再打!”陈某立即高喊:“快找砖头、木棍去。”当李某弯腰捡拾地上的砖头时,杨某赶上前去,对李某的后背刺了一刀,李随即倒地不起。陈某、朱某等人连忙放下手中的凶器,将李某送至医院。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重伤。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见到杨某的刀子后已离开杨某,虽然李某去寻找凶器是为了对杨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但砖头还尚未捡起来,而且当时是背对着杨某,此时杨某用刀子扎李某后背一刀,造成重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等三人向杨某索要钱财不成,继而暴力殴打,在杨某拿出刀子自卫后又去寻找凶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害杨某,是其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故杨某的行为适时、适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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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种意见认为,李某等三人向杨某索要钱财不成,继而暴力殴打,在杨某拿出刀子自卫后又去寻找凶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害杨某,是其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故杨某的行为适时、适当,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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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撞死劫匪续:法院称系正当防卫
去年7月13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昨日,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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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在理论上存在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易操作。本文拟以一个实际案例为讨论起点,从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和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的互动关系两个角度展开讨论,最终得出一个观点: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不仅要从不法侵害角度来判断,还要从防卫行为角度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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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手机丧命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伍红刚为帮女同事追回被夺手机,与一手持刀棍的男子打成一团并致对方死亡,其行为属故意伤人致死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昨日上午,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来成都各界人士旁听。 案情回放?牐犖?一部手机一人丧命 今年2月18日晚11时许,龙泉驿某医院药剂师伍红刚与同学兼同事陈芸(化名)参加完朋友聚会后,来到路边一草坪坐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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