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
正当防卫对象条件的几个探讨问题
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在刑法学界,就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存在着几个有待探讨的问题,笔者在此谈点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动物能否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笔者认为,对动物的侵袭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动物的侵袭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1、动物的主人故意驱使自己的动物去侵袭他人。如:刘某唆使其训练有素的猎犬去咬张某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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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此案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2010年9月,王某于深夜潜入何某家内,伺机盗窃,何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并将王某拦在屋内,王某想乘机逃离,何某不让两人发生打斗,此时,何某的妻子孙某惊醒起床,见丈夫何某不敌王某,于是便操起身边的菜刀对准王某就是一刀。但王某在受伤后仍旧逃脱,后因为伤势严重而死亡。 【争议】 对于孙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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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简析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第一,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样一种不法侵害,由于发生的环境、条件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如:入室盗窃行为较之于一般盗窃行为显然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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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浅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栾桂平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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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论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
[内容摘要]:鉴于1979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不尽科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弊端,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1997年刑法典修订时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然而,无限防卫权的刑事立法化所产生的效果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理想,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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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正当防卫的有关问题再研究- 李书华律师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针对这一规定,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理论可谓众说纷纭,观点不一,待尘埃落定,便形成了一定的主流观点。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仍须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目的无非是为了正确、合理地司法实践,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特此,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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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刍议
摘要:本文对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性质、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阐述。基于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对消极的不作为侵害,不得主张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同时,民法上的正当防卫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对于名誉、互殴、受害人同意、自损行为等能否主张正当防卫,须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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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防卫 起因条件 必要限度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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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
也绝非是法律所允许的私刑。诚然也不能将刑法所规定的特殊防卫限度视为一种无限防卫权。现代意义的正当防卫,从兼顾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已伸张和抑制为一项法律和社会的救济措施。它对于树立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弘扬惩恶扬善的正义理念有着重大意义。因此,研究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对于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不无意义。 正当防卫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曾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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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防卫权、正当性及其限度——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
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于1979年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要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虽然,1997年新的刑法典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比之原刑法典有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却依然存在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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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刍议正当防卫制度
以及其他方面的侵袭。(2)行为损害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权益,而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则是他人的权益或公共利益。(3)对行为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是只要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可,而紧急避险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实施。(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大于或等于不法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危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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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对不作为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侵害的紧迫性,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理论界的共识。 二、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起因——存在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应当具备下列特征:侵害性、违法性、紧迫性、可制止性、现实性,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应当具备这些特征。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必须造成了危害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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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演进考察罪与非罪的界定依据
了司法运作仅仅从法条到法条理解立法意图是不够的。当我们站在“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超时空回眸79刑法的有限防卫和审视97刑法的无限防卫时,我们就会发现: 两部刑法从有限防卫到无限防卫的立法演进,并非给实践划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提供现成的答案。因而界定某一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时,应以事实分析和法条入套为基础,以“立法”主旨为罪与非罪的视角把握,才能杜绝有悖刑法价值的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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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论无过当防卫权的缘起及演进
防卫规定的发展演进问题作以简析。 关键词:无过当防卫权权 缘起 发展演变 一、无过当防卫权的界定及其由来 无过当防卫权,亦称绝对防卫权,这是指公民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性犯罪侵害,而实施没有必要限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谈正当防卫或者是无过当防卫权,必须从防卫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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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摘 要: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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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新刑法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新刑法和79年的刑法相比,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主体、对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和目的上也规定得更加详细。这给我们正确理解和认定正当防卫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除了应该依照它的构成条件以外,对防卫限度的理解也非常重要,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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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理论界有如下几个观点:二类要件说。这种观点把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分为正当防卫的先决条件和实行正当防卫的合法界限(合法条件)二类,然后在各类之内提出具体条件。正当防卫成立的先决条件,是决定正当防卫行为能否发生而成立的要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有来自对方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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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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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案例: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
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 法院称系正当防卫 核心提示:去年7月13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昨日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去年7月13日凌晨,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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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你问我答
案例一、如有一人半夜爬进你阳台,你无法确定他会对你家造成何种伤害,但你知道一家老弱加起来也不是他的对手。阻止他进入你家的唯一方法就是乘他立足未稳将他推下阳台。请问如果将他推下是否属正当防卫。 案例二、如果你感觉有人要伤害你,但你没有足够理由报案。于是你非法购买了一支枪自卫。之后真有人对你进行攻击,你被迫持枪自卫,将其打伤,是否属正当防卫。如他受伤后继续想伤害你你又持枪打死了他,是否属正当防卫。 我答: 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第一个案例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还没对你进行侵害,所以你是事前防卫。 第二个案例(1)情况,如果他对你进行攻击有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你对此行为进行的防卫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他对你的攻击未达到危及到你的生命安全的程度,你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防卫而把对方打死,是属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同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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