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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那么,首要分子与主犯到底是什么关系?通常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但首要分子都是主犯。笔者不赞同此说,同时认为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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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犯、从犯与首要分子
某些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组织、领异的犯罪集团在预谋犯罪的范围内所犯的全部罪行。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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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指主刑的并罚,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目前,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附加刑的并罚,法官可根据不同情况,适用现行《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并罚,即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这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公认的数罪并罚的三大原则。这三项原则亦当然适用于附加刑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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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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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刑法解释: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附加刑种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附加刑有以下几种: 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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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附加刑
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根据刑法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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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解读主刑种类
刑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主刑种类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主刑共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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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刑适用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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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刑
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亦称为基本刑,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有一个主刑,一个罪犯在一次判决中只能给予一个主刑而不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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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刑的内容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我国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一 、管制 (一)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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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主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将主犯分为两种,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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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犯的处罚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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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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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是当然的主犯,这没有争议。但对于被告人刘某作为积极参加者,是否认定为主犯,则存在争议。下文作详细论述。 二、分析意见 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当中处于何种地位,计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积极参加者都是主犯。这是因为:所谓积极参加者,一般是指在主动参加聚众斗殴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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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犯的认定规定
涉嫌寻衅滋事的几个同案犯中应该是几个主犯? 律师解答: 一般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如果几被告人作用大小没有明显区别,则不区分主从犯,如有人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因此主犯有可能是一个人,也有可能是多人,但不可能全部都是主犯,那样的话就不区分主从犯了。 相关法规: 主犯的概念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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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主犯和从犯?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在刑事案件公正裁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认定主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关于认定主犯的一些总结,供大家参考。 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包括两种人: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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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带领肖某等四人来到歌舞厅内指认周某后在歌舞厅门口等候。肖某等四人持刀朝周某一顿乱砍后乘坐邱某的车逃离现场。周某被砍伤为重伤乙级、伤残七级。 【分歧】 对于邱某在该案中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但未参与实行,是否可以认定为主犯? 第一种意见认为,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故意伤害罪中的从犯,应按照从犯的标准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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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中,三被告人基于连续的抢劫犯罪故意,实施了三次的抢劫犯罪行为,每一次均单独构成抢劫罪,而且每次均是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连续犯是处断上的一罪,因此三被告人只成立单一的抢劫罪共犯。对于连续犯的主犯认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整体评价的原则。 首先,从连续犯的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具有连续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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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主犯概念与种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两种: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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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2004]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贯彻我院2003年11月26日,法[2003]177号《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和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对报送复核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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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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