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
故意犯罪过程中事实认识错误的归责
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如甲预定杀害乙(人),因为把丙(人)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这就产生了预想加害的对象(乙)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丙)不一致的情况。 (1)这种情形被称为“对象错误”或“具体事实错误”。又称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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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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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从形态看故意犯罪中的对象问题
为的认定产生较大影响。 一、 与犯罪对象形态相关的问题的界定 要从形态的角度看故意犯罪中的对象,首先就必须对犯罪对象的含义、特征、分类、形态等与犯罪对象相关的问题有一个界定(ⅰ) 。 (一)犯罪对象的含义及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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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如何确定故意犯罪中的行为个数
“一个行为不能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是一条最基本的刑法学原理,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看似只是一个行为,但必须对这一个行为进行两次刑事处罚的情形。本文试就故意犯罪中的行为个数问题进行探讨。 行为是刑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刑法所规制的行为在主观上要有行为人的内心意志进行支配,同时在外部动作上还要表现出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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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为获治疗故意犯罪"讽刺了谁
治疗的“壮举”却是悲哀的。这种悲哀看起来是李大伟个人的,实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李大伟以犯罪来获免费治病,应该说,国民皆受害。 多年前,看过欧·亨利的小说《警察和赞美诗》,流浪汉苏比六次故意犯罪,犯罪是因为天气寒冷,他要进监狱度过冬。但没想到现实中还真有苏比这样的人,他叫罗万富,重庆人,报道说,他是个不怕蹲监狱,是监狱里的一个常客。不怕坐牢,目的和李大伟相同,去监狱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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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未遂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未遂的观点 1、外国法学家的观点 旧中国法学家曾介绍说,意大利刑法理论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而荷兰、挪威、德奥等国的法律解释则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德国刑法学者李斯特,日本刑法学者大场茂马、泉二新熊等以及旧中国法学家王觐等,也主张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苏联刑法理论基本上倾向于否定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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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缓刑期满后故意犯罪是否再适用缓刑
案情:被告人周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4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满后,周某于2007年5月下旬至7月初,伙同姚某、毛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先后在亭林镇油车村、周栅村等地以“筒子功”的形式开设赌场40余次,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犯罪后,对周某是否构成累犯,如果不构成累犯,是否再适用缓刑,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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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如何理解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明知”
了他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造成了韩某性器官的破坏并使其丧失了生育功能,且达到了重伤的程度。笔者认为,周文没有正确理解间接故意犯罪中 “明知”的内容,因而造成了对冯某犯罪性质的认定错误。 犯罪构成中的认识因素都是指对犯罪结果的认识,而不是指对行为性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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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刍议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
高等院校扩招后,大学生(包括大专生、研究生)人数不断的增加。2000年至2005年,在校大学生人数平均每年增加19%。截止2005年底,仅是普通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人数就已达到了1660万人。在校大学生已成为一个特殊而庞大的群体。因此,对于在校大学生故意犯罪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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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两被告均属间接故意犯罪
昨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醉驾案”在四川省高院进行公开终审判决,法庭宣判: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独有偶,昨日广东省高院也对一起类似案件做出终审判决:3年前醉酒驾车致2死1伤,一审、二审被判死刑的南海黎景全,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案结果如出一辙:罪名不变,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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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故意犯罪
希伯来书 10:26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希伯来书这节经文对我真是一个好警戒。过去有人说,不能拿耶稣的血当水龙头,脏了就去洗一下。比喻虽不是很恰当,但也表达了这个意思:不能轻视主的宝血。不能把他的宝血当作平常。而且,不要任意妄为,随意犯罪。 大卫在一篇诗篇中说:“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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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戒赌瘾故意犯罪
欧·亨利笔下的流浪汉想方设法犯罪,为了能在监狱里度过寒冬。荒唐的是,李某为戒掉老虎机瘾,竟也故意盗窃,企图用坐牢抑制赌瘾。近日,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7岁的李某看上去文质彬彬,会说一口流利的上海话,他自称来沪打工已经快20年。说起玩老虎机的事,李某的内心充满了自责:他以前也玩过老虎机,输了很多钱,后来在妻子“人盯人”的监控下,才断了赌博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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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
不确定故意,也即间接故意,即其虽不希望或不追求抢劫后果的发生,但抢劫后果的发生也不违背其意志,故应以抢劫罪(预备)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3被告人虽以豪宅作为犯罪目标(宅内卧室藏有现金10万元,价值不菲的物品若干等),但鉴于其共同犯罪故意的不确定性,以及在着手实施犯罪时即被抓获,究竟是抢劫还是盗窃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按疑罪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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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转化的案件,但司法机关却很少将这类案件按转化的故意犯罪来解决。其结果是,不少本来应按故意犯罪论处的犯罪却按过失犯罪论处了。这不但大大降低了刑法对社会的调控作用,而且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十分不利。另外,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研究不够,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不予重视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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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故意犯罪的意志因素
我国在九七年的刑法中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的反映,单位意志既不同于自然人意志又区别于单位普通成员的个人意志。单位意志的形成、实现及表现形式有其明显的自身特征。 一、单位故意犯罪意志的特征 所谓意志是指一个人用以控制其行为、选择其行动方针并指导其达到一定目的的精神能力或者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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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就是故意犯罪美国实行“零容忍”
临时吊销驾驶执照一段时间。虽然各州处罚酒后驾车人的程度会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实行“零容忍”法。“零容忍”法指的是任何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酒后驾车,就会自动被吊销驾驶执照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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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故意犯罪到监狱“养老”的深思
无家可归的71岁老人李召坤在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个山林里纵火,以求得在监狱中“养老”,获取监狱里的免费食宿。 “无家可归”导致了李召坤老人作出这样无奈的选择。由此也让人想到,当前中国有不少儿孙满堂的农村老人也为养老所困。 农村老人相对城市人来讲,由于没有退休金,绝 大部分农村没有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老人的养老、医疗问题相对要突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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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正当防卫,还是过失犯罪
2005年8月的一个深夜,张某酒后回家与妻子争吵进行殴打妻子,其岳母也被吵醒。随后,张某从厨房拿出一把尖刀,扬言杀妻子全家,并将前来劝架的岳母推倒,继续殴打妻子。随后,张某给连襟王某打电话:老太太让我揍了,媳妇也揍了,你赶快过来吧。王某接到电话后赶到张家,见张某正手持尖刀在卧室门口和妻子吵闹。王某一边劝说张某,一边伸手向张某要刀。张某右手持刀向王某刺去,刺中王某左小臂(轻微伤),王某用左手抓住张某持刀的右手,同时右手抓住张某的左肩,企图夺下张某的刀。二人在卧室床边撕扯时,张某被床角绊一下,张、王二人同时倒地,张仰面倒下,王压在张身上,刀刺入张的心脏。王某和张某的妻子迅速将张某送往医院,张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王某面对张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张某妻子及岳母)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种意见: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王某和行为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在夺刀过程中张某被床绊倒是无法预见的,属意外事件。 第三种意见: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应当预见到在夺刀过程中可能对张某造成伤害,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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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
在这里,专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他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如果有几个主犯,应当根据他们参加共同犯罪的实际情况,在量刑轻重上,有所区别,做到罪与刑相适应。 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首要犯罪分子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首要犯罪分子是从重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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