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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法人名誉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法人名誉权无精神损害的特性决定了法人名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公民略有不同。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几种方式。除赔偿损失外,其他几种方式因在适用上与公民名誉权责任承担适用基本相同,且容易操作,笔者不再细述。这里,有必要谈一下赔偿损失的适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法人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有重要意义,体现现代法制对法人人格权益的充分尊重。因此,笔者试对企业法人名誉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法人名誉权及其特征 对企业名誉权用法律予以保护是伴随近现代经济发展提上日程的。我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诽谤(体现为披露、散布虚假事实)、披露其隐私权(体现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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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新闻侵害名誉权含义
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新闻侵权的高发生率使之让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格外注目。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因而侵害名誉权就成了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实践也同时表明,至今为止的新闻官司,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侵害名誉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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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
新闻侵权案例中,最主要的是侵犯名誉权。而在名誉权案件中,绝大多数与诽谤(libel)有关。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诽谤专指陈述事实的虚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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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含义 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以及这种社会评价给公民带来的精神享受。“名誉的核心是社会评价。”这是理论界普遍接受的看法,但是关于什么是名誉权,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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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的侵害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或法人名誉权的非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将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失通常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即间接损失。侵害名誉权的方式通常有:(1)侮辱。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侮屏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侮辱是否须有公然性,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侮辱须有公然性,否则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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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方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定的抗辩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等不适用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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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看行为是以作为的方式还是不作为的方式进行。侵害名誉权究竟是由作为构成,还是作为和不作为均可构成,主张并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行为只有是积极的作为行为,才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消极的不作为则不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为公民的名誉是根据其属性、牲及客观表现而获得的社会评价,其名誉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客观公正评价,并不加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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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和名誉侵权
名誉与名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名誉即名声,指社会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情操、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而名誉权则是vvv指“以人在社会上应受与其地位相当之尊重或评价之利益为内容之权利也。” 显然,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公民有权要求社会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排斥他人贬损自己名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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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企业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名誉权被侵犯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企业等单位有没有名誉权?被侵犯要不要负法律责任?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为使广大知名企业避免名誉权被侵犯及被欺犯后正确应对,制订问答如下: 1.企业等单位有没有名誉权? 答案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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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公民名誉权,怎么定义的
名誉,也就是俗称的名声。它是社会上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评价,直接关系到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其他人对该公民的信赖程度,也关系到公民从事的各种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侵犯,这就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侮辱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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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如何赔偿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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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
名誉,也就是俗称的名声。它是社会上对一个公民的起码评价,直接关系到这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其他人对该公民的信赖程度,也关系到公民从事的各种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所以,法律规定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侵犯,这就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侮辱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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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名誉,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社会上的声誉,即社会对于公民、法人的价值的评价。名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个人的尊严,并可能对其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机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鉴于名誉对公民和法人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就其品质、信誉、才干、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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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良好评价及基于人格尊严而享有的权利。名誉,是社会的评价,不是自我认识,对名誉的自我认识是名誉感。名誉感是否受法律保护,理论界存在争议,考生不必深究。一般认为,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要以社会的一般评价是否降低为准。对考生而言,要参照一般观点。笔者认为,名誉感受到侵害(痛苦感),是精神受到损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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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解答》,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之七第2项)。 (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之七第3项)。应当指出,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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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解析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良好评价及基于人格尊严而享有的权利。名誉,是社会的评价,不是自我认识,对名誉的自我认识是名誉感。名誉感是否受法律保护,理论界存在争议,考生不必深究。一般认为,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要以社会的一般评价是否降低为准。对考生而言,要参照一般观点。笔者认为,名誉感受到侵害(痛苦感),是精神受到损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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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受到损害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名誉权受到损害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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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一、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相关知识: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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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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