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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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由于立法内容的相对薄弱及司法解释的不完善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现就笔者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供探讨。笔者认为,既然附带民事部分救济的是对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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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存在的观点是“否定说”,也就是认为被害人无此权利。理由是刑诉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最高院法释(2000)47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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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构成犯罪的毁容侵权案件,既可以获得物质损失赔偿,又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构成犯罪的毁容毁容伤害案件却只能获得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排斥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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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两大重要成果。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审判中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在内的人身权利,标志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领域得到全面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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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驳精神损害赔偿限额论
【摘要】 无形的精神损害不同于显性财产损失,难以明码标价加以量化,“限额论”看似合理,其实有很多的不当之处,过于机械,不能很好地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精神赔偿的最佳原则是“全面赔偿损害”,本着“罚当其罪”“罪责相当”的观念,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限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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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对精神损害赔偿应否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几点思考
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争议。最高院于2000年12月4日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2002年给云南省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完全排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至此争议告以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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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客观地说,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确立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出自维权的需要,表明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精神利益的决心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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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
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无独有偶,俄罗斯国家杜马1995年12月22日通过的《俄罗斯民法典》(第二部分)更是以专门章节(第59章第4节)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补偿”。综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规定了作为侵权行为后果之一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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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终于有法可依
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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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内容提要: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历经从无到有,由简单而成熟的发展过程,现在已成为民法理论和实务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本文选取几个侧面,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权利主体和赔偿数额为切入点,阐明了该项制度在我国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客体;权利主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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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民法发展史上可谓历尽波折,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一直围绕这一制度是否有必要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自《民法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后,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和关注也从该不该赔偿转至如何赔偿的课题上来。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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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赔偿制度立法还很不完善,在立法上仍然有理论上的不足,存在着诸多缺陷,司法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在现有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下难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成为司法实践的必需。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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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论离婚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建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意义重义,表现在: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我国宪法确立保护婚姻家庭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都是明确给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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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涉刑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实务研究
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后,许多理论界,实务界的同志对该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研究、探讨。由于实务界的同仁对此解释认识不一,掌握的尺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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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提要: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所关注的内容,但焦点往往对自然人方面的研究,对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很少论及。本文试从法人的定义入手,从社会、法律、心理等层面论证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并由此得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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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论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在侵权行为法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国家赔偿法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法,应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内容,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内容还没有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得以充分体现,导致于公民权利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难以得到全面救济。因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完善我们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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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完善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我见
制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笔者试就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谈些粗浅看法。 一、完善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社会冲突往往会伴随着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过错而使自己遭受损害,这种损害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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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精神损害赔偿]
试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仍存在归责原则过于单一、法定赔偿原因规定过窄、请求权主体界定难、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周延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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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关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出的几点理解
数额过低,差额悬殊的情况。这次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根据一些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加以了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幅度。笔者认为,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一定的赔偿幅度,以避免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做出赔偿数额悬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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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对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精神损害司法救济问题之探析
却得不到任何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种现状暴露出我国对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司法救济的不足,这一现状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特别、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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