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仲裁基本制度] 国际经济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这里所说的仲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它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award)。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狭义上的《仲裁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法律法规] 经济仲裁申诉状
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基本制度]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现在除了劳动仲裁是强制仲裁外,其他的仲裁都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你的问题就可以回答为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发生民商事纠纷后,根据其协议约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予以裁判,并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法院诉讼之外通过非官方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根据仲裁的概念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经济仲裁引发争议
“太让人吃惊了,案件仲裁的首席仲裁员竟与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与下属,他们明明知道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应主动回避,却作‘浑然不知状’,这岂不就是‘父亲给儿子判案’,能公平吗?”8月25日
咨询律师: 胡骅
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就必须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仲裁机构要由双方在协议中选定。本案金属厂因未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愿望落空,只好再另行向广西当地法院起诉。 回避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法律法规]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仲裁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受诉仲裁机关管辖范围。 第二条 申诉应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诉书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成都易盛商贸有限公司 住 址:成都市高升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 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蒲一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法律法规]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仲裁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有效仲裁协议构成
条款,该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 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申请人国家根据被申请人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 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取全部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给某投资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因此,对该 裁决应不予执行。 [分析] 本文虽然援引该案例,但不想对该裁决是否应当执行发表意见,仅仅对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承认国际性的临时仲裁。在涉外仲裁合同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文字表达清楚,不会让人产生任何歧义,无需当事人补充约定就能推导出对双方之间的仲裁 案有管辖权的惟一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通行的国际仲裁理论,法院不能仅凭讼争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而认定该条款无效。 简要案情 2004年3月26日,中国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买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中可提出回避请求
委员会提出了仲裁员回避申请。经仲裁委审查,仲裁委主任批准了装潢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 点评:回避制度是指仲裁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仲裁活动的制度。这是为保证案件公正裁决而设置的制度。作为仲裁活动的基本制度之一,已逐步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各国的仲裁活动中得到普遍的确认和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法律法规] 涤纶丝合同货款争议仲裁案
签订了共计买卖450吨涤纶丝的两份合同。申诉人付清了全部450吨涤纶丝的货款,被诉人逾期数月,只交付了300吨涤纶丝,其余的货物未交付。申诉人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退还未交付的150吨涤纶丝的货款和利息并按合同中关于迟交或不交货罚款的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罚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 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 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基本制度] 木薯片合同争议仲裁案
公司(下称海南支公司)于1986年8月28日签订的gh(86)022号合同,以及申诉人与被诉人(卖方)广东省××经济发展公司海南行政区分公司(下称海南分公司)分别于1986年9月27日和1986年10月9日签订的gh(86)033号合同和gh(86)034号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根据申诉人于1987年9月7日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受理了上述三个合同项下关于买卖黄豆粕与木薯片的争议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汕头××公司(下称申诉人)与被诉人香港××公司(下称被诉人)于1991年5月22日签订的nf910005023号聚苯乙烯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诉人1991年7月2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发生了争议,经协商未果。1997年11月12日,杨光大代表高速货运,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案件提交深圳分会仲裁。其后不久,1988年11月19日北京总会依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也受理了此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甲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乙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乙公司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除了我国政府与其他一些国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关于通过临时仲裁机构组成的仲裁庭解决有关争议的规定外, 《仲裁法》中尚无关于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规定。我国《仲裁法》上只就常设仲裁机构作了规定,并无有关临时仲裁的规定。这不能说不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而我国在临时仲裁机构上的缺乏,正是这一立法所产生的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