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仲裁协议]
怎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有了主要内容但不完整,没有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的,可以认定有效,但通常需补充完整后才能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人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当事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日期为2008年11月2日,而原告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12月2日,这意味着原告在与被告订立前述协议时尚未年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当时在大连电子学校就读,尚未毕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仲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承包合同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条款则无效
我们公司于1996年因一建设项目与一家工程建设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如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经监理工程师协调,如协调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我公司与该工程建设公司就工程款的决算发生纠纷,监理出具了协调处理意见。但该公司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公司认为,既然规定了监理协调机制,而且又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性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但仍然是可以通过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而独立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无效。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在实践中的主要优势是,对于希望拖延或撤回其仲裁合意的当事人而言,该原则构成了一个重要的障碍,使其无法通过在法院质疑仲裁协议的存在或者效力来推翻仲裁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性之再认识
本案中,武汉海事法院――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5]――所犯的错误,与前述primex international corp.v. wal-mart stores, inc.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
人权利与义务的其他条款。因为这些条款通常规定的是当事人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此条款违反不直接产生损害赔偿问题,而是对他们已达成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协议的强制执行。 国家对通过仲裁解决国际商事合同争议所实行的政策,也对仲裁条款独立原则产生直接影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本文试图在全面理解《解释》的基础上,对《解释》所反映出的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学界。 一、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仲裁的管辖权,因此必须以某种形式保证仲裁协议清楚的存在 [4]。我国《仲裁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
或失效,作为合同中一个条款的仲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换言之,当事人能否依据一份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能否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便是仲裁条款能否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分离,作为一个特殊条款对待的问题。 一、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的理论纷争 (一)传统观点:主从合同说 传统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无效,包含于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当然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与默示援引仲裁条款
而否认仲裁条款的约束力,这是默示援引仲裁条款的理论依据。只有这样才符合当事人在订立仲裁条款时其意思表示所欲求的私法上的效果。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影响。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在涉外商事审判中对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判断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重新审视
仲裁协议独立原则的法理意义及内涵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separabil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又称为仲裁协议的“分离性”(severabiity)或“自治性”(autonomy)。该原则的基本精神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主合同是可分的,仲裁条款虽然附属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形成了两项分离或独立的契约。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必备事项及仲裁的独立性、终局性
仲裁条款,双方商定将此合同之下的争议交由甲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乙公司在他人的怂恿之下反悔,认为在甲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其未说明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本案时发现了双方订立的合同附则中存在的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笔者于2008年4月3日在江西法院网上发表的《浅谈主合同存在胁迫或违反公共利益时仲裁条款独立性》谈到了主合同存在胁迫或违反公共利益时仲裁条款独立性问题,下面就来谈谈争议更大的主合同存在欺诈时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讫今为止,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明确规定主合同因为欺诈而导致自始无效时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 一、仲裁条款真正的独立对象 什么是仲裁条款真正的独立对象?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对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独立的质疑
此处的仲裁协议包括独立于主合同单独存在的仲裁协议,也包括存在于主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本文中,笔者主要关注的是存在于主合同之中的仲裁条款。关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定义,通说认为是指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受制于合同效力的有无,除非合同无效波及到仲裁条款的效力。而笔者却对此独立性提出质疑,认为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也无效。因此本文中以合同无效为前提,来阐述笔者的观点。 一、仲裁条款独立于谁?仲裁条款独立于谁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范本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格式范本
甲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协议]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范本
仲裁委托代理协议要怎样写呢?仲裁委托代理协议包括那些内容呢?写仲裁委托代理协议需要注意那些事项呢?下面附上仲裁委托代理协议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