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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与仲
裁指南

民诉与仲裁指南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诉与仲裁指南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诉讼费用、仲裁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仲裁程序、种菜基本制度、民事诉讼调解、司法鉴定、民事责任、仲裁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有权对该部分资金采取强制措施。当然,如果期货公司有其他的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也会采取变通措施,首先对其他财产进行保全,而不是将强制措施只对准保证金账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有哪些范围和标准?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调解]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汉族、23岁、住址:江苏省--。系呼和浩特市 视听娱乐场服务员。 申请事项: 被告人娄-、韩- 伤害 一案,回民区法院于2009 年5 月 20日以 (2009)回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判,第一审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我强烈不服该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文书] 刑事控告附民事抗诉申请书
控告人(原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杨澧群  被控告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韩成良、祖辉、缪雷  控告事项和请求:  被控告人在控告人起诉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泉一案的第二审审理中,涉嫌枉法裁判罪,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起诉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五联所)、律师徐玉泉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送达的对象,在债务人申请或者清算责任人申请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和债务人。受理裁定的送达,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调解] 和解协议
乙方:债权人会议 甲方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年   月   日被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提出和解方案,乙方于   年   月   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和解决议。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公司进行整顿,开源节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约主要条款约定:租赁船舶为“丘比特”轮(m/v jupiter)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法案例关于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丧失胜诉权,2004年3月5日,杨某与某信息公司沈阳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月1日止。由于杨某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到公司,杨某自己交纳了养老保险金。2006年1月2日,杨某与公司解除合同后,要求公司给其报销养老保险金及交滞纳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平谷区仲裁委以刘某的申诉超过时效,对此案未予受理。故此,刘某再次诉至法院。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管理处于2004年8月提出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刘某虽在申诉期限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但未就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管理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提出主张。其于2005年6月申请仲裁要求管理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显然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故对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11月4日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分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程序] 错误的仲裁
 再者,济南市中级法院同样犯了关于仲裁时效的错误。  三、文章中所述“因毛某与装饰公司的主管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对毛某不负有义务”则更是贻笑大方,我甚至感觉跟那些痞子老板抵赖拖欠打工者工资的理论口出一辙。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侵害劳动者权利后实际用人单位却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 【分歧】 用人单位对“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终局裁决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用人单位对此裁决不服无权提起诉讼,而对超过的情形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也应理解为终局性裁决,用人单位也无权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要求社保局协助测算王某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办理保险费的补缴,但社保局无法协助执行。  【争议】  在执行中争执的焦点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事项无明确执行内容,是否应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不予执行,应按裁决内容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基本制度] 二仲裁二诉讼 权益终获保障
月12日到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职工管理科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2002年4月至9月期间的失业救济金。2003年3月14日,戴冬梅向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锯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终止合同后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与医疗保险及精神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仲裁程序] 该仲裁裁决应否执行?
委员会裁决,陈某的用工行为系擅自招工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属非法用工行为。王某在此期间受到伤害应当依法得到赔偿,因此陈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金56890元。  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没有履行生效的裁决书。2005年3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民诉与仲裁指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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