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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记者为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9月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方加害的侵权诉讼与雇佣关系中的工作纠纷应如何审理    问题:雇员在雇佣关系中因安全不到位,受到第三方的设备危害(原因由雇员引起),法院在受理雇员的起诉中,将雇主与第三方作为被告在案件中一并审理。因存在雇佣关系和侵权关系,法院是否应分开审理,还是可以将两种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现在基层法院大部分都分开审理。请问高院对此如何解决?是否存在法律冲突?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有关常识
工 伤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认定的举证责任,不应当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维权的注意事项
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比如发生争议之前就要注意搜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保险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工作安排、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动者确实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计算标准
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新《条例》提及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拿等标准,由各省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为统一参照体系,规范执行标准,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在2011年1月1日起贯彻落实,经研究,在《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企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某些员工因自身的过错,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赔偿?如何主张才能够获得仲裁和法院的支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出如下分析和研究。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常见问题解答
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答: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老板)拒不支付工资情况下,劳动者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聘请律师代理,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权益,讨回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中必须保留的证据
劳动争议中必须保留的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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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2012年1至3月工资未予发放。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安徽某公司因当从2011年6月起至12月止向李某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发2012年前三个月工资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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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除非公司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相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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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必须先收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由于劳动者在先前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等到争议真正发生以后再想要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时候,很多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已经消失或者早已落在用人单位的手中。劳动者无法举证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的各项请求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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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下述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过劳动监察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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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各区、县人民法院民庭及派出法庭: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对一些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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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北京时开劳动纠纷律师认为,上面的案例中,人民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因此,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咨询律师: 胡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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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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