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处理劳动纠纷的几点建议
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想法: (一)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这虽然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之外的问题,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是解决劳动纠纷问题的“源头”,从“源头”入手处理劳动纠纷,不失为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捷径,正所谓“开源节流”。在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的产生,往往因为忽视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不力造成的。加强劳动监督和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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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逐年递增的原因
5%,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件,但参加诉讼人数达到21人,占劳动纠纷案件参加诉讼总人数的一半,同比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了三倍以上,劳动争议已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来源。笔者针对近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对迅速增加对现象及成因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本对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与大家共同探讨处理这类案件的方法。 通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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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哪些劳动纠纷可上诉法院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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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因非法裁员而导致的劳动纠纷典型案例
本案的要点在于如何认定企业裁员的合法性。判定裁员是否合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可以进行裁员的情形;2、裁员应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进行;3、被裁员后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 x煤矿职工反映该单位非法裁员,辞退职工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有关福利待遇和最佳年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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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用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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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司法解释(四)
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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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司法解释(三)
2010年9月14日,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称,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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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司法解释(一、二)
按照“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针,适时出台解释。 从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始起草《解释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2004年底,因为《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我们又根据立法部门的建议,将解释草稿中可能与劳动合同法重复的内容予以删除,进一步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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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处理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在所有的事故责任中,都有一个相同的事实认定环节,这就是责任认定,在医疗事故责任中有医疗事故鉴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事故责任认定。与这些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工伤事故的鉴定分为两个部分,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关系到责任认定的事实认定,在工伤保险中分属于不同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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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哪几种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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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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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是什么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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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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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常规程序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各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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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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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和“四金”
想要更好的避免劳动纠纷,就要熟悉劳动关系的相应知识,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和“四金”供大家参考,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一、劳动关系中的“六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实习期、见习期、学徒期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简称,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合同期是每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明确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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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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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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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
劳动争议案件的主体,是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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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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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四)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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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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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属工伤吗
泰宁一化工厂的职工李某,2008年5月16日傍晚驾驶摩托车下班,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路面翻修,不慎跌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和单位就李某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了争议。 分岐: 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自己摔倒受伤,与国务院《工伤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有区别,况且是李某不小心,责任在自己,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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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