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法院不一定都会受理,那么那些争议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而那些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2006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福建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福建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___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发布文号:【闽政[2004]12号】 颁布日期:2004-04-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四、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正文】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康复服务资格的审定办事须知
工伤康复服务资格的审定办事须知 (一)受理事项: 工伤康复服务资格 (二)受理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证据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是先调解还是直接仲裁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代理工伤)
工伤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代理工伤) 为了便于规范、及时、便捷地处理工伤事故案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总结出操作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先明确与本所律师承办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冲突)。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该如何举证
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后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一是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二是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举证的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流程指南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拒不办理失业登记职工损失单位赔偿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即图某在失业的6个月时间里,均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而图某实际上只领取2个月,无疑已失去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前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再次,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已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 本解释对有关“竞业限制”、案件管辖、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希望有相关需求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关注。 维护权益,法律是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