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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仲裁撤诉时效
我是在今年9月10日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劳动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于9月10日出具调解不成功通知,之后在9月10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由于自己原因没有出厅,劳动仲裁于10月24日出具自动撤诉证明! 目前我只有公司的工资清单,再没有别的证明!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综合保险! 请问: 1.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我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吗?诉讼书改怎么写,劳动仲裁才能再次采纳? 2.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关注劳动仲裁时效
于温和方式去和单位协商,却不知60天的期限早已开始倒计时! 60天仲裁时效的长短是否合理?它的起算和中断该如何明确?能否在司法实践中给劳动案件开通一条“绿色通道”?《今日说法》版特别策划,关注劳动者权益,关注劳动仲裁时效,敬请垂注。 一个曾经获得国内外各大奖项的杂技演员,因不服从单位的节目安排被单位辞退。当她想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权益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劳动仲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有效救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我国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看,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不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己向市局提出辞职申请属于要约行为,市局同意自己辞职属于承诺行为,因此她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属于双方协商解除。 二、法律问题 问题1、赵某的辞职行为是否属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赵某能否拿的劳动补偿金? 问题3、此案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 三、问题分析 问题1 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反而说员工没有交接工作),我是不是也必须再等30天才能申请仲裁? 2我的保险已经欠了一年多,去年公司说等我的北京户口办好再为我上保险,我以为必须这样才能办理.今年一月份,户口办好(其实去年我是学校的集体户口,也是北京户口).春节后,我向公司提出为我办理保险,但公司老总一直授意办理人员等等再办,我月月催,他月月如此答复,并说肯定会为我办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部门支持了其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明,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卢小姐索要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卢小姐2万元。 法官说法 公司拖欠卢小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理应支付,而卢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计算问题
06年8月30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未获允,于9月30日自行离职。单位于10月下旬向友人发出除名通知并于12月1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教: 1)此单位仲裁申请是否超过60日时效? 2)仲裁机构应否受理? 3)若仲裁机构不应受理而受理,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劳动法明文规定: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60日。故此处争议发生之日应为员工自行离职之日,还是单位除名通知发出之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实际上时效的中断和中止起到了时效的延长效果。 笔者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将可以作为仲裁申诉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以此作为化解申诉时效带来的风险。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如何把握劳动仲裁时效
太原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我于2008年8月10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不服其所做的决定,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至现在也没有什么结果。请问劳动仲裁时效是不是有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
近日,有10年工龄的王女士到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投诉,要求原单位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五金”。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王女士2006年底就离开了单位,远远超出了目前仲裁条例所规定的2个月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60天的时效,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司法界关注,另一方面,这个规定并没有区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以致实践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 仲裁申请与诉讼请求是否真的超过了“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
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划上等号,以至于造成审判实践中有大量劳动争议诉讼的权益人因超过60日的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得不到司法上的救济。 笔者认为,《解释》的该条规定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以澄清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切实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笔者不揣浅陋,拟就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与区别作一探究,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已由原来的两个月变为一年,并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金光烈介绍,法规的新变化,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胡骅
时效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经过一定的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建立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利,便于司法部门更好地保护权利。劳动争议仲裁设立的时效规定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办案原则,一方面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可使仲裁部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然而,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在时效等程序性问题上的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认定上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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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也有时效限制
但不幸的是,当即就遭到了经理的拒绝。  小李的要求被拒绝后,心中不快,第二天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与电信公司打劳动仲裁官司。没想到,仲裁员告诉他,现在他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打官司丧失了胜诉权;换句话说,官司打不赢了。  仲裁时效是什么?怎么就算超过时效了?小李一头雾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该从解除劳动关系时算起呢,还是从雇主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算起?昨日上午,家住玉林街2号的余女士打进热线咨询。正因为没弄清这点,她辛苦三个月的三千多元工钱打了水漂。  病中她遭遇解雇  3月26日,余女士应聘到青羊区文家乡成都某厨房设备公司做销售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它属于劳动争议,应是从争议起60日为内仲裁时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审理该案的诉讼时效。 2.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情况下,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经过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不再受理该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救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阐明超过争议仲裁时效的正当理由。对于什么是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解释。显然不可抗力构成正当理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虽然依照一般原则,王女士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应从06年4月起算,距提出申请之日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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