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争议
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争议处理]
口头约定能否作劳动争议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实际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导致劳动合同并未真正解除,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就存在难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事争议]
南宁市人事争议仲裁指南
南宁市人事争议仲裁指南 一、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第二条、《南宁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讨薪案件数量激增的背后
近年劳动者讨薪的案件数量持续飙升,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频发,这一现象不仅是经济生活丰富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劳动者维权的表现之一。由此,探索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节省诉讼成本,快速便捷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数量如此庞大的群体性讨薪案件从何而发呢? 首先,建筑行业较容易出现群体性讨薪案件。建筑行业的用工制度不完善,管理普遍存在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作用
的 “成都蟜龙工业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等,均各具特色。受到了省总副主席朱新华的高度赞扬。 全市健全工会预警信息网络 成都市总工会为了有效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社会矛盾的作用,他们还建立了层层信息网络,实行了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对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事件实行本级通报,逐级分头上报的制度,使市工会能及时掌握信息,分析动态对症下药,采取措施。为有效及时地疏导矛盾提供了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哪些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申请支付令需符合4个条件
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
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 企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 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如何按法定程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赔偿争议案件 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要追索劳动权益,证明劳动关系是必要的,但若要求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举证,显然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到底应该由谁来证明劳动关系呢?企业(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这是由工伤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决定的。工伤认定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一般的诉讼是适合的;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则不适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现状及应对建议
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工资、保险、工伤、劳动合同、风险金、抚恤金、开除、除名、辞退等各种纠纷相互交叉,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劳动法律与其它相关边缘法律相互交叉,法律与政策的交叉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
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又如何理解呢?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复函中的有关界定,就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一般来说,发生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辞退信、开除决定等)之日,可视为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 【案例】老李是某市纺织厂的职工,于去年6月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该交通事故因发生在上班途中,老李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因此老李被认定为工伤,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发有关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调解优点及特征
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它具有及时、易于查明情况、方便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特征有: 1、劳动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民主协商的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这一机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争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国家现行处理劳动争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没有必要谈法色变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施细则未制定,如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以免制定用工策略时出现违法,确实值得用人单位反复思考。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沈庆律师。沈庆律师指出,企业没有必要谈《劳动合同法》色变,《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基础,但同时也有许多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条款,例如规定了多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规定一些过渡性条款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退休后发挥余热不签合同麻烦多 劳动争议
一旦发生纠纷,有人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应有的保护。锡山区法院民庭一名法官介绍,退休人员“再就业”签合同的意识不强,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留在原单位工作,觉得顺理成章,可以按老规矩办事,不用签合同;有的是单位没有主动提出,本人不好意思开口要求签合同;还有则是有的人因为有了退休工资的保障,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大多与单位达成口头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确认拖欠员工工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等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确定后,能否按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按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先裁后审的原则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以欠条形式对所欠工资等进行确认,并未改变双方争议的性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 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哪些与劳动有关的纠纷不按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