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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虽然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和复杂,但是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般员工来说,想在劳动仲裁中取得主动权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对其加以总结,希望能对需要它的朋友们有所帮助。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基本常识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  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处理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的具体实际,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所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如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之一的,即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另外,就业者是外国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仲裁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即处理的是经济纠纷也称为民商事纠纷。劳动仲裁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等纠纷的一种方式,即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买社保。可市民梅先生遇到的情况却很特殊:他上班三年,单位第一年没买社保;现在,梅先生被单位辞退,他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他第一年的社保费用。  昨日记者获悉,梅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输了;到法院起诉,也输了。成都中院日前终审认为,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梅先生在3年之后才申请仲裁,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常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章程(试行) (2008年1月17日常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保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穗人发〔2007〕39号 二○○七年三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行使仲裁权,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调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
咨询律师: 胡骅
[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位上班,连续旷工146天,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辞退李xx的决定。李xx委托其代理人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被申请人的辞退决定没有事实依据,滥用辞退权,违反《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无效,并为其缴纳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费用,赔偿为进行人事争议仲裁已经支付的公证费、邮寄费,以及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一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看规范聘用合同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审理了一起某高校与其职工钱某因辞职问题引发的人事争议。此案对事业单位切实规范聘用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案情:钱某于2003年7月至某高校工作,一直未签聘用合同。2004年2月,钱某与该高校曾签署一纸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对张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效。开除决定的主体不正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人事局、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开除干部和工人公职批准权限的请示>的通知》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上访案件的复查报告》。本人不服,认为这些决定既不符合事实,又违反法定程序。于2004年10月18日诉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事项:1.补发1989年-1996年6月的工资及1996年6月27日提出复工复职起至今工资待遇。2.补办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辨称: 1.李某作为商店法人代表因不能还款引发纠纷,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完全责任。 2.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仲裁方式解决人事争议是一种制度创新,它引入了司法审判和民商仲裁的某些理念、程序和方法,比较充分地发挥当事人独立、平等、协商的主动性,以通情达理的沟通与对话,平和磋商的庭审方式,通过法律、道德、情感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规范、低成本地解决人事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起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有关的案例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先生因工伤在家休息了9个月,单位已连续几个月没有发工资给他。他多次到单位要求发所欠的工资,但单位负责人给了李先生一份单位分配规定,对他说:“单位已经实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个搞活分配机制方案出台时,你也是举手赞成的。现在你一直没有上班,当然没有工资可发了。”一席话说得李先生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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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李光宇向我隐瞒了《调查笔录》内容和它的存在。仲裁员依据自己炮制并未经当庭质证的所谓的《调查笔录》做出颠倒黑白判决以后,为了达到阻止我向法院上诉的目地,对我进行了百般刁难(我有录音为证)不给我复印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我需要得到该《送达回证》才能到法院起诉)。 现就这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看看这个仲裁员是如何让这个违法、不公正的仲裁书出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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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经研究,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仲裁委员会”)正式运作前有关人事争议申请时效的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第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第二条 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市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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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当事人重新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可重新计算时效。 第四条 1990年10月24日至1997年8月8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 1997年8月8日至省仲裁委员会成立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时效,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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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7年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 2007]10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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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侵害,无法确定该60日应当从何时开始起算,为人事仲裁工作带来了法律上的难题;另一方面,作为申请人某甲在长达10多年后才行使权利,要求撤销其除名决定,显然也不利于已有法律关系的稳定。 实践中发生的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件说明:人事仲裁时效制度的建构势在必行。 二、时效与人事仲裁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地经过法定的期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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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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