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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
其次,我们确认仲裁时效的期间。  依据《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现申请人主张的是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销售额的3%支付提成工资。我认为,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是仲裁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是仲裁庭应予审查的内容。由于法律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上规定的很不完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答复中的第二条也并没有说对程序性问题也予以审理,因此不应予以审查。况且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也不应予以审查。  [评析]:  笔者认为对于此种情况应予审查处理。但是并不认为所有情况下法院都要对仲裁时效问题进行审查、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六十日,即两个月,新法规定的时效足足比原规定的时效多出十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日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中介绍,本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本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一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份文书的内容上应当知道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如果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则从该日起就应“知道”,而且张某即可凭借手中的《人事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和办理退工手续是两回事。因此本案的劳动仲裁时效应从2006年3月起算。裁决结果,因超过仲裁时效,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专家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究竟从何时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谢迎建解释,仲裁法的一大亮点是申请时效延长,仲裁时间短了。 按照现行法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仅为60天,而按照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将延长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已终止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5月29日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时,双方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被告应自该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现被告提请仲裁已超过60日,故其要求原审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因已超过时效,难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原审原告不负有替原审被告补缴2000年4月至200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8,760.
咨询律师: 胡骅
那新法和旧法的的交替阶段如果是因为因为受新法时效是一年影响而没有及时申请仲裁的情况,或者因为不在仲裁发生地不能在旧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也不给于考虑吗?而且对劳动才、仲裁时效时间开始的界定连仲裁部门,法院自己都解释的很模糊,这不会给劳动者造成混淆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仲裁撤诉时效
我是在今年9月10日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劳动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于9月10日出具调解不成功通知,之后在9月10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由于自己原因没有出厅,劳动仲裁于10月24日出具自动撤诉证明! 目前我只有公司的工资清单,再没有别的证明!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综合保险! 请问: 1.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我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吗?诉讼书改怎么写,劳动仲裁才能再次采纳? 2.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关注劳动仲裁时效
于温和方式去和单位协商,却不知60天的期限早已开始倒计时! 60天仲裁时效的长短是否合理?它的起算和中断该如何明确?能否在司法实践中给劳动案件开通一条“绿色通道”?《今日说法》版特别策划,关注劳动者权益,关注劳动仲裁时效,敬请垂注。 一个曾经获得国内外各大奖项的杂技演员,因不服从单位的节目安排被单位辞退。当她想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权益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劳动仲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能否得到法律有效救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我国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看,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不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己向市局提出辞职申请属于要约行为,市局同意自己辞职属于承诺行为,因此她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属于双方协商解除。 二、法律问题 问题1、赵某的辞职行为是否属于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赵某能否拿的劳动补偿金? 问题3、此案是否已超过仲裁时效? 三、问题分析 问题1 一种意见认为——赵某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反而说员工没有交接工作),我是不是也必须再等30天才能申请仲裁? 2我的保险已经欠了一年多,去年公司说等我的北京户口办好再为我上保险,我以为必须这样才能办理.今年一月份,户口办好(其实去年我是学校的集体户口,也是北京户口).春节后,我向公司提出为我办理保险,但公司老总一直授意办理人员等等再办,我月月催,他月月如此答复,并说肯定会为我办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仲裁部门支持了其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表明,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卢小姐索要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卢小姐2万元。 法官说法 公司拖欠卢小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理应支付,而卢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计算问题
06年8月30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未获允,于9月30日自行离职。单位于10月下旬向友人发出除名通知并于12月1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教: 1)此单位仲裁申请是否超过60日时效? 2)仲裁机构应否受理? 3)若仲裁机构不应受理而受理,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劳动法明文规定:仲裁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60日。故此处争议发生之日应为员工自行离职之日,还是单位除名通知发出之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或者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实际上时效的中断和中止起到了时效的延长效果。 笔者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将可以作为仲裁申诉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以此作为化解申诉时效带来的风险。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如何把握劳动仲裁时效
太原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我于2008年8月10日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不服其所做的决定,我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可至现在也没有什么结果。请问劳动仲裁时效是不是有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持与上述事例中相同观点的人为数不少。甚至认为,劳动争议当事人上访的行为说明其一直在主张权利,出现了时效中断的法律事实。笔者认为,此观点犯了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等同于诉讼时效的错误。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法律关系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如有不妥之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
近日,有10年工龄的王女士到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投诉,要求原单位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五金”。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王女士2006年底就离开了单位,远远超出了目前仲裁条例所规定的2个月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是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60天的时效,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司法界关注,另一方面,这个规定并没有区分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以致实践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 仲裁申请与诉讼请求是否真的超过了“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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