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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关于收费的规定: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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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标的根据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包括仲裁费用的负担,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在执行中将给予执行。虽然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仲裁费用负担是有生效依据的,审理程序中当事人主张的仲裁费负担是没有生效依据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时主张仲裁费用负担的,在审理中不涉及处理,势必造成法院对同一个问题处理有双重标准。 第三,仲裁费与诉讼费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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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费用如何支付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先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缴纳仲裁费用。 注意事项: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不同,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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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合新规定,仲裁处理费全免了,只需交受理费20元。”工作人员所说的新规定是宝安区劳动局今年6月20日开始在全区施行的“关爱劳务工,减免劳动仲裁费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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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胶东在线网3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姚帅)近几年,在国家实行的市场就业政策进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现了很多劳动纠纷,进而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费用如何收取也制约着劳动者果断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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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了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近日,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颁布实施《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减免缓办法》)。《减免缓办法》的颁布实施,使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费用大幅度降低,在有力扼制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探索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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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费绊倒维权者
黄石的几名清洁工人找到记者,称单位没有给他们买保险,没有办劳保,也没有支付加班费。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打听,得知仲裁费用要600元。几名工人泄气了,他们说:“一个月工资才400元,哪里交得起600元劳动仲裁费?”工人们的维权想法就此泡汤。 记者昨从劳动部门获悉,劳动监察大队每年都会接到大批民工讨工钱的投诉,相当一部分被拖欠的工钱只有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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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单位承担我已缴交的仲裁处理费。原单位不服上诉,区法院判我胜诉,判由单位承担诉讼费,但法院认为仲裁受理费是劳动局的部门行政收费,法院对此费用不作判决。我又找劳动局要求退钱,劳动局答复不退钱,说裁决书上讲得清楚叫我找单位去要。单位答复它不服劳动裁决而上诉,原劳动仲裁裁决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所以不须赔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仲裁费用?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一)申诉人家庭系我市确定的特困家庭的;  (二)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  (三)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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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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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劳动保障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仲裁处理的时限 1、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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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称,市民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调解时,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具体情况立案并判立收费,当申请人对所收的费用提出质疑时,仲裁委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申请人解释并提供相关收费依据,以确保申请人的收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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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需要缴纳一些费用,一项新的政策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就是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律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费和处理费。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达到立案受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常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缴纳受理费和处理费等。从4月1日起,劳动仲裁委员会则不再向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收取受理费和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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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基本收费服务策略 个人 客户非诉服务 1、代写文书代写劳动仲裁相关各种法律文书1000元制作文书并给予仲裁建议 2、调解服务 协调解决劳动争议城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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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什么是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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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即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如果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就丧失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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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复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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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问题
1请求被申请人退还我与建设银行于2001年3月签订的银行贷款协议。  2 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房租损失和退还配套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1年4月与被申请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协议],购买**佳园b4-2-402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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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向市总法律服务中心的咨询中了解到:从2008年5月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于是,他再次将单位起诉到法院,力求为自己讨个说法。 ◆案例解剖 仲裁时效没有超出 法院判决公司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其实该案件本身很简单,双方争议的问题比较清晰。焦点就是林某向公司索要剩余的劳动所得以及失业补偿金共计20000元。那么,这起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这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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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法律问题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权利行使的限制,运用时效制度显然比运用除斥期间更有利于保护其权利。 三、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的相互关系 如前所述,劳动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同属消灭时效,对当事人的权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当劳动争议案件分别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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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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