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劳动
争议

劳动争议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争议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注意什么 第一,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现总结了用人单位在下列20种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就均有约束力。 最终,仲裁委认定张某与劳务公司续延期限条款有效,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面临合同到期却不续签合同,是否能够请求赔偿,对此劳动者都比较迷惑。本文主要列举相关案例分析不续签合同赔偿都有哪些情况可获得赔偿。劳动者可参考下文请求不续签合同赔偿。 1、“考核不合格”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虽然劳动者离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洛阳劳动律师徐业尧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出劳动者离职时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10种情况,希望能够对离职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笔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总结如下: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者离职时最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工资以外,就是经济补偿金问题。洛阳劳动律师徐业尧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总结了用人单位在下列20种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先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后双方发生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应否支持?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人单位之间建立用工关系的,如何处理?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本解答中的雇佣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内容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法条比较繁琐,一般很难完全看明白。本人对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供公司和劳动者参考。 第一部分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显然是不够的。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多事情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 以上的两个原因其实可以概括为理由与程序,因此,要合法的解雇员工,减少因解雇发生的劳资纠纷,企业就必须从理由和程序两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是理由。解雇的理由必须充分、合法。一般来说,企业解雇员工,给出的理由不外乎违纪和工作能力不胜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解雇的真实原因都不是这些,之所以以此为借口,是因为那些真正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约定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一个新劳动合同的开始,除期限外,其内容都应与原劳动合同一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而继续用工,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11月1日、2009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
咨询律师: 胡骅
汪某于2007年入职某知名软件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市场营销。但在合同第六项劳动报酬部分 “工资数额”一栏未予填写,仅约定如汪某胜任工作,工资依据公司相应的制度发放。2008年,汪某因提成工资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并于当年6月离职,同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而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市户籍人员陈小姐于2007年12月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个人城保缴费情况时发现,其就职的台资企业竟然“漏缴”了她半年的社会保险费。之后,陈小姐多次要求单位补缴,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陈小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对陈小姐要求单位为其补缴6个月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支持。孰料裁决书下达后,单位却拒不执行。“这可怎么办?”焦急的陈小姐来电求助。
咨询律师: 胡骅
有些单位会出现一些不辞而别的员工。大多数单位认为,员工这样的行为对本单位也没有更多的影响,单位也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来上班,因此对这样的情况也就不再追究,视为与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上的要求,在单位未予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需有明确的书面文件),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根据以往的法院案例,单位甚至要向其支付部分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