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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具体把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是认定规章制度效力的重要因素。
咨询律师: 胡骅
变更工作地点未与职工协商,违约! 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斯通公司”)未与劳动者纪x辉(化名)协商,便将其工作地点由朝阳区迁至密云县,为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现已画上句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调岗降薪是否合理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涉及调薪调岗的情况又纷繁复杂,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必然会不断变化,合同变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涉及到调薪调岗以及工作地点的变更,始终是居高不下,其中既有用人单位恶意为之,也不乏劳动者故意刁难。怎样的变更可以视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同的立场对“合理性”都有不同的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的起始时间为刘某入职的第一天,因此,不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二倍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倒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掩盖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现实中,一些农民工索要双倍工资的诉求往往被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 【案例】 杨x怡是某公司招聘的20名员工之一,公司曾数次通知这批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它19名员工都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而杨x怡既未与公司签合同,也未明确表示拒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某是某物流公司小车驾驶员,公司安排房某驾车完成出车任务。房某发现让他驾驶的货车为拼装车后,以上路不安全为由拒绝出车。之后,公司以房某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正常劳动为由,解除了与房某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物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一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诉讼中,恶意逾期提交证据,妨害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用人单位——北京国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森公司)开出5万元罚款。 法院查明,2012年,徐x、艾x英两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国森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x、艾x英两人的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日,成都读者夏某来电话咨询,用人单位安排我加班到晚上10点以后,而且还是比较强制性的,关键是加班费给我的是30元,我想弄明白加班加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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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是否加班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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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此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然何为工资?何为应得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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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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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程序 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必经的法律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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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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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劳部发[1995])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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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1号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1年7月7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庚茂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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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总压着两个月工资发薪单位做法合法吗? 您好,我是一家小区的保安,系某保安公司的员工。入职后,公司第三个月才开始支付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年多来,公司一直采取这种压着两月的工资发放薪水的模式。前几天和几个老乡一块聊天时,他们说,我所在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压的时间太长了。请问,公司这样做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劳动纠纷如果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既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还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因此,如何做到既保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从而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是企业在用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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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往往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当你最终决定和单位对簿公堂,细读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尹艳荣专业律师团队精心为总结仲裁诉讼技巧,将使得你的索赔金额大幅度增加,谈判地位迅速逆转。 十一、女职工产假为98天,产假期间视为正常上班,未足额支付工资,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索赔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2000元,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600元+加班工资200元+岗位津贴200元组成。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我公司认为应当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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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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