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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同时,支付自己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用。张某在诉讼中提交了仲裁裁决作为证据。 【关键证据】 仲裁裁决。 【举证指导】 劳动争议案件以仲裁为前置程序。因此在法院提出的仲裁请求也必须是已经经过仲裁委员会的事项。本案中,张某提出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已经经过仲裁的,而其提出的待岗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却是没有经过仲裁,因此,法院以此争议未经仲裁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 答案是否定的。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至少在大陆现行劳动法下主流的观点和司法实务都是这么认为的。 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不向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有的hr会问,那么保密协议的签订意义何在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资纠纷] 快递员的维权难事
随着网购爆炸式增长,与之形影不离的物流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很多快递“小哥”也成为居民生活中“最熟悉的陌生人”,快递员收入超白领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那么,物流业和快递员们是否真的如此风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梳理案件后,给出了答案。 不签合同维权难 李某2012年来到苏州打工,看到了某快递公司的长期招聘启事,加上之前听说快递员收入颇丰,于是便去应聘当了快递员。
咨询律师: 胡骅
相关问题经请示最高法院民一庭,答复意见为,应当按照上述最高法院行政庭的《答复》意见执行。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2、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以未经有权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是否妥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核心内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补偿知识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什么具体规定?分段计算是怎么回事?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问题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此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社保部门的同志和一些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应当采取补充补偿模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陈某、汪某、林某于2008年入职a光学仪器公司,a光学仪器公司自成立以来采取了制订含有要求员工保守经营信息、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内容的《员工手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研究开发部管理制度》,对入职新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教育等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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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却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综上至此,“收入证明”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苦果”的成因、影响已经阐述完毕。但笔者不禁要问,如果在这起案件之后小杨拿着“收入证明”再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那么区仲裁委和法院又会如何裁判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2010 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因为公司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告知:未签合同不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却免除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情形分以下三种类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参考意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审理涉及个体经营者的相关纠纷,首先应当注意甄别该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超过了法定工时,劳动者没有在合同签订时提出异议。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又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应该如何处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如何确定,能否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参考意见:按照《劳动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劳动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及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高级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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