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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隐婚怀孕是否属于欺诈?
结了婚却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近年来都市里出现越来越多此类隐婚族,王某也是其中一员。王某的怀孕却让她在公司泄了底,并遭到辞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实务分析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其2012年12月28日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不断碰撞,劳动争议不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确立用工关系后,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许于2010年8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行政秘书,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小许的上班时间为9:00-17:00,中午休息1个小时,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周六上班半天,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0元/月。2012年10月,小许与公司因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小许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咨询律师: 胡骅
问题,就不得不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来未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年,法律上已经将其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山东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若干问题探讨 陈万金、李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工伤及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企业职工,其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及其近亲属的待遇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享受,而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持15个月,怎么就判了8个月呢? 【律师解惑】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的生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录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单位以该规章制度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也是不合法的,张先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张先生不愿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同意离职的话,单位应当向他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处理]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
张先生咨询:我是一名农民工,在2011年年初,我经一老乡介绍,来到廊坊市某工地干活,具体雇佣我的是一位李姓老板,李老板口头承诺我的工资是一天120元,从年初干到7月份,但是李老板只发了我两个月的工资,其余工资说是7月底工程完结一起发放,可是一直到8月,他都没发工资,到现在人都找不到了,电话也不通了。经过我和同事了解,李老板承接的工程是廊坊某建筑公司包给他的,我现在有什么办法要回工资吗?
咨询律师: 胡骅
调岗调薪调职前的企业防范:为了确保调岗、调薪、调职的过程中尽量少发生争议,减少法律风险,公司不但要在调岗调薪的过程中注意技巧,而且要在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中就要预防风险的发生,以下措施可以预防参考: 1、在劳动合同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解雇试用期新员工的关键点
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快速进入角色是每个企业都期望的,然而事与愿违,解雇没有通过试用的新员工也是每个企业都会遭遇的。如果因此劳资双方闹得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于情于理受伤的又岂只是劳动者?企业能否防患未然,规避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 ——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劳动仲裁免费,并且时效由60日延长为一年,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便利。申请劳动仲裁首先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一名专职劳动仲裁员,对于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书写,为大家提供以下经验。 工具/原料 a4纸张、黑色碳素笔或黑色中性笔 步骤/方法  一、书面申请 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请人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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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执笔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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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仲裁。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还会出现第三人的情况。 民事诉讼中有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第三人,劳动仲裁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第三人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但是,第三人和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厉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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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首先需要确定该项规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建立的该项规定是否依法建立,需要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涉及到公司是否享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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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处理劳动关系时,《劳动合同法》作为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而排除《合同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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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有利,而对劳动者则极为不便。很多劳动争议纠纷的标的额并不高,在计算仲裁成本与仲裁结果风险,权衡利弊后,劳动者或许只能接受被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放弃到异地申请仲裁的权利,尤其是当工资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之间,仲裁的高成本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使劳动者选择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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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前并未产生,因为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无义务则无责任,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了,因此,也不存在承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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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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