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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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订立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
从该条的规定看,在县级以下区域(乡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不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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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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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这一规定对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 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涉及某一个侧面的问题,因而订立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一般是针对某个劳动关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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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解决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含义: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即是说,用人单位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益,就应当承担责任。只是这种责任的承担需要工会依法提出要求。工会在提出这种要求时,依据应当是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具体情况以及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工会提出要求的方式,既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出,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提出。 二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从该条规定看,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工会要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力争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时,工会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在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中,工会和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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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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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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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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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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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签订劳动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是否可以协商解除?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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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或者续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要求,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吗?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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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可以变更吗?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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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是否可以要求重新签订或者续订?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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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式多久?
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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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变更吗?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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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对集体合同的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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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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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同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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