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表明,法律在赋予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本案中,某开发公司已主动提出与陈某续签劳动合同,而且,陈某一直并未说明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事实表明,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陈某。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下,某开发公司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陈某支付双倍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再是“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吗 新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沈斌倜律师提醒: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什么情况下有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若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由劳动者单方解除,还可以由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单方解除。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条所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以2008年1月1日为起始点。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做客“城市零距离”时表示,按上述时间点计算,今年合同期满,劳动者最多可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单位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留或拒绝转递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合法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包括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转移个人人事档案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何谓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何谓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 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菲于2009年9月到上海市某酒店做服务员。2009年12月,王菲发现怀孕后要求单位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单位安排其从事收银工作。由于王菲知识水平有限,收款经常出现问题,2010年2月15日,该酒店以王菲不胜任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菲不服,遂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庭审中,该酒店辩称,王菲不胜任工作,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陈志群律师分析: 王菲不能胜任工作和怀孕的情况,事实清楚,双方并无争议。鉴于此,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是,《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陈志群律师认为,《劳动法》第29条规定对怀孕女职工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规定应当是优先适用的。也就是说,即使王菲真的不能胜任工作,但因为王菲怀孕了,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她的劳动合同的,这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概述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相关条例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两种方式
劳动合同的两种解除方式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辞退或解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行为可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