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合同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该办法属行政规章。 按照该办法,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要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为有偿服务。鉴证机关按照规定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劳动法》(1995年)、《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管理] 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依法成立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 合同当事人不同 2、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同 3、 合同内容不同 4、 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的只是劳动行为,一般不涉及到物;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 5、 适用的法律不同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单位与单位(包括公民与单位、公民与公民)之间由于劳务问题成立的契约。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当事人的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咨询律师: 刘波
具备什么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标题】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题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咨询律师: 刘波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已被修正]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4年8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8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4-12-3 【实施日期】 1995-1-1   【发文号】 劳部发[1994]481号      劳  动  部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咨询律师: 刘波
这个问题,其实是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l)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企业能够重新安排或者另招新工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