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不能替代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不能替代 “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却不把通知书交给我,而是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这能算数吗?”6 月29日,读者孟德雨在海淀区劳动仲裁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孟德雨是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七公司下属纤维板厂的职工,从1981年在公司工作至今,并且于2000年1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李林珍诉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林珍,女,28岁,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合同制工人。 委托代理人:王汉升、许建宇,浙江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银行浙江省桐庐支行。 法定代表人:罗炳发,行长。 法定代表人:濮繁,中国银行桐庐支行副行长。 原告李林珍因与被告中国银行桐庐支行(以下简称桐庐支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签订劳动合同]
应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李三人原均是某米厂的工人,1997年米厂改制,将其资产以140万元出售给了该厂原法定代表人蒋某。后蒋某以受让的资产另行成立了米面厂,并根据改制协议的约定接受了原企业的部分工人,所接受工人工龄连续计算,王、张、李亦转入米面厂工作,双方另行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米面厂决定与王、张、李均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王、张、李则以自己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要求与米面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协调无果,王、张、李经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与米面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王、张、李的诉讼请求。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此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双方均同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
咨询律师:
胡骅
[签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损耗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外籍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解除
公司和谢某均不服并提起了上诉,日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例分析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主任俞敏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外籍职工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软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王宏喜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481号文件)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王宏喜在林克海德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王宏喜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软讯北京公司不同意给付该部分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相悖。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软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全部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 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现在准备从单位离开,单位明确说不会放我的档案、户口; 通过网络知道可以在书面提出辞职30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目前单位的态度决定我们必然要经过劳动仲裁的过程啊! 想通过这里询问一下大家,如果劳动仲裁结果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依然不办理档案的转移怎么办? 有人说是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本例周期会有多长呢?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正常解除员工合同企业不再作补偿
近日,顺德20多家知名企业几乎同时收到了广东省劳动厅的一封复函,被告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已经修改。修改后的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对于企业与1986年9月30日后进入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不再规定企业要给予补偿。 而这一修改,正是美的、科龙、格兰仕等20多家顺德知名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补偿金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而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不论该笔收入有多大,都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其他收入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权益类常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仲裁申请
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案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竞业限制]
什么是脱密期间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 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比竞业限制的期限要短很多,竞业限制最多不得超过三 年。
咨询律师:
胡骅
[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国企的车辆段工作,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办了停薪留职,然后就到一家公司去做it工程师。但我工作的这家公司始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社保。每次我找经理,经理就说我的劳动关系在原来那家国企的车辆段,社保应该由车辆段给我缴纳,而他们公司只需要准时给我发工资即可。 请问,我能要求现在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读者 程鹏 律师解答: 你所在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既然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追尾致重大损失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为由,要求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30000元。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刘某的申诉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济南市历城区法院。 法院认为:运输公司提交的《车辆安全运行控制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事故考核标准》中规定,职工发生追尾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上且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单位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 。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