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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具体流程
单位来人、来电、来函提出合作意向、用人需求; 二、搜索资源、募集人员; 三、对应征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初试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四、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五、录用人员个人进行体检;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六、签订协议、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流程手续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办理简便,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提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求(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建立劳务合作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流程
业务咨询:了解委托项目的大致内容,形成初步印象; 2、项目分析:双方理念沟通,确定初步方案; 3、提交方案:确定项目的目标内容、运作方式和操作计划; 4、洽谈方案:双方就项目的目标内容、运作流程和操作计划进行洽谈; 5、签订合同:合众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员工守则》; 6、实施服务:指定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各单位将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人员名单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将协议书的规范文本(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公司与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工作流程》发给各单位。 (2)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各一式三份送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公章后《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基本流程
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 2 )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 3 )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 4 )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的基本流程 ( 1 )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 2 )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 3 )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 4 )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咨询律师: 胡骅
许多的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但是又不知道其中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是在北京一流的北京劳务派遣公司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劳务派遣的流程如下: ①业务咨询: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 ②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③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咨询律师: 胡骅
成为通信企业用工的重要模式。 凡事有利必有弊。通信企业也应深刻地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一方面使通信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有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劳务派遣用工的不规范使用存在着很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加防范,不但不能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反而给通信企业带来不少烦心事,甚至官司缠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针对假派遣”的现象,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让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可以拒绝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则一定要弄清楚今后的工资、社保、福利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公司有无担责能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派遣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作用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消失的,劳动者无法继续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单位应当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另行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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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制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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