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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1、 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公司的合法资质; 2、 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 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 4、 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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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传统型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其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与用人单位只是提供劳务的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就业形式可以分类如下: 1.标准就业:在一个单位中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全日制合同工。 2.固定期限就业:即在一个单位中的固定期限合同工。 3.正规非全日制就业:即在一个单位中的每天、每周或每月的工作时间明显低于标准工作时 间的就业形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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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 1.劳务派遣机构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通过蓄积不同用人单位的特种岗位、任务需求,具有规模地经营特种劳务,赚取利润。是劳动雇佣资本的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存在的合理性在于: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及时满足用人单位的特种用工需求;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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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有什么作用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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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有哪些方式
完全租赁:由人才租赁公司承担一系列员工租赁服务,包括人才招聘、选拔。 转移租赁:由企业自行招聘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租赁合约 减员租赁:企业将已聘用的员工将其雇用关系转移到租赁公司 常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1 负责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审查和签订 2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3 负责员工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4 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统和住房公积金存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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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 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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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方面,《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认可了此前曾经存在巨大争议的“劳务派遣”;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劳务派遣”也成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一种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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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其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它采取了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事业单位岗位的需求,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全新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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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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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 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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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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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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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其中,成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法定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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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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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怎样签
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劳务派遣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造起源于日本,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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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 话: 地 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 话: 地 址: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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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可享医疗期待遇吗? 典型案例:外来工唐某与内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但实际在深圳某企业上班。2010年1月至3月期间患病,可否要求深圳某企业给予其医疗期待遇? 维权指导:劳务派遣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用工方式。如果唐某直接和深圳市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当然有权向深圳该企业要求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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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1996年5月到被申请人南京某证券公司从事驾驶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聘用协议,双方最后一期临时聘用协议期限自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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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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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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