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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对这两项规定作了回应。规定一次性赔付办法,是条例的一大特色,目的是为了使受害职工或者童工及其直系亲属能够获得及时、切实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的规定,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或者是任何用人单位(包括合法用工主体和非法用工主体)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都必须由单位支付全部的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后,出租车司机上班时间如果遭遇伤害,救治期间的医疗费可报销!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为每辆车的驾驶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按规定,每辆出租车核定为3名驾驶员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1981年《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的规定,驻在国或有关当局给予死者以赔偿金时,原则上归死者的遗属所有,应全部转回国内由主管部门负责转交。国内的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给,但驻在国的赔偿金(抚恤金)低于国内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不足之数应补齐,国内的丧葬费照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的最低缴费基数现调整为1198元。 据悉,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体户及雇工可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参保意识不足,普遍没有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个体服务行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因此此次转发的《指导意见》专门强调该群体应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咨询律师: 胡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来河南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暴露的农民工维权难问题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注。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这一问题对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及正在征求意见的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年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伤得不到及时治疗、单位参保率低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工的维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于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以51年《保险条例》的一些条款及部分解释为依据,目的在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性疾病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医疗和抚恤。实施以来,它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四十多年未对工伤保险进行修订,工伤保险已在许多地方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实践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咨询律师: 胡骅
编辑同志:   我单位系施工企业,职工经常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施工。2002年,一职工在外地施工期间,一天晚上11点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的路上散步,遭人抢劫被刺身亡。2003年法院发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上述事实。现此职工家属要求给予因工死亡待遇,理由是“因公外出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编辑同志:   我单位系施工企业,职工经常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施工。2002年,一职工在外地施工期间,一天晚上11点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的路上散步,遭人抢劫被刺身亡。2003年法院发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上述事实。现此职工家属要求给予因工死亡待遇,理由是“因公外出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参加了工伤保险,初步搭建起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平台。
咨询律师: 胡骅
   以前在天津市开发区工作的参保人员所享受工伤保险执行的是单独的标准。29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开发区工伤保险自 2004年 7月 1日起将与天津市工伤保险政策并轨。并轨后,凡 2004年 7月 1日后在开发区首次参保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费率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工伤保险的现行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业类别行业名称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二房地产业,体育,误乐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3)发生工伤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至60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  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它亲属。  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次类推。  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重庆市及各区(市)县社会保障中心。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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