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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同时,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各等级工伤职工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后,将享受哪些待遇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与物业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物业公司在我的标准工资之外,每月再支付给我人民币100元,作为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由我自行缴纳。我当时还为公司出具了申请及说明,主要内容是请求自己办理保险同时希望公司不要办理保险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承包经营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指在坚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有约定可免保险义务
今年初,杨先生等人应聘到海口某公司,若要办保险,公司从工资中每月扣除200元,行吗? 博峰律师事务所答:《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义务: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因此,杨先生所在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是按照审定支出的费用进行累计,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其中补助费、抚恤费的停发日期是这样规定的:被伤害职工供养未成年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累计统计到16周岁(普通中学在校生累计到18周岁);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的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68周岁。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国外工伤保险情况
工伤保险的管理形式 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实施最广、立法最早。1883年-1889年在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下,制定了疾病、工伤和养老三项社会保险,从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随后,欧洲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德国1884年制定《工人灾害赔偿法》,同年英国颁发《雇主责任法》,法国于1898年实行工伤保险,由此至今遍及全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作出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促进工伤保险的普及开展,今年国家劳动部和国家安监局联合发文通知,煤矿、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如果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年检将不予通过,为了促进我乐山市此项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26日,乐山市政府召集全乐山市召开“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动员会”,进一步阐明社保的重要性。乐山市社保局也兵分三路,深入到这些存在问题的企业,宣传督促,直至其缴纳参保为止。
咨询律师: 胡骅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2、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3、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注:(1)境内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在发生事故时,必须确定事故是因工还是非因工。对因工和非因工的区分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前提和出发点。
咨询律师: 胡骅
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此看来,企业即使心存侥幸或从降低生产成本出发而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后,也同样难逃干系,甚至承担更大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也指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理由:一是第三人侵权属普通民事(私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授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昨日,从福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福州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据了解,今年1-6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执行。下月起至12月,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今年6月份全体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下调20%申报。
咨询律师: 胡骅
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而民事索赔则通常存在着难度大、执行难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向表示。 业界专家认为,如果将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被认定为工伤,商业险应该尽快介入该领域,担当起这一保障角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  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缴费费率”是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所确定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实际费率。
咨询律师: 胡骅
救济制度并存而产生的问题是制度之间可能会产生重叠或者漏洞,受害人得到的救济程度也可能不平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伤保险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  从工伤索赔到工伤保险的发展过程即在因工作而造成的人身侵害处理中由追究侵权责任占主导到社会保障占主导的过程。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对特定情况下的人身伤害的补偿,与侵权行为制度的发展演变有密切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总的趋势是规则原则的客观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工伤保险的三个瓶颈
者关于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举报,其精力也极为有限,其效果可想而知。一位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深有感触地说,在企业领导人的心里,税是无论如何不能逃避的,那是违法的事,但社会保险费总可以“讨价还价”。这位会计师说,《社会保险法》一日不出台,企业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就很难真正地“严肃”起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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