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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明确约定,企业不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请问,谁应承担我的养老保险费用? 答: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企业必须为职工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调动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201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申领发放办法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众所周知,洗发水、牛肉干、食用油等日用品可以到超市去购买,有些超市提供刷卡服务。但是你想过用医保卡刷卡买这些东西么?而且是在药店里。小编想很多人可能没想过。但是在某市内的很多大型连锁药房都开始明目张胆地销售药物外的生活用品,而且市民可以刷医保卡购买。 这些大型连锁药房内,展架上的物品从药品变成了各种食品、生活用品,小到香皂、肥皂,大到食用油、豆浆机,应有尽有,就像一个小型超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某与王某都曾在李老板绍兴一建筑工地干活。一年多前,张某和王某在3米多高的跳板上作业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推搡、扭打,突然脚下的跳板滑落,两人一同摔落在地,致张某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由于迟迟拿不到医药费,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李老板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咨询律师: 胡骅
 201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详细情况请看下面律咖网编辑的介绍。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某表示,申请书是在公司授意下所写,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但其无法提供证据佐证。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强制性义务,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关系中,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不得随意作出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于很多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是他们十分关注的信息;据悉,到目前为止,至少17地养老金并轨方案出炉。本文为你整理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的地方动态、趋向,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近日,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至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7地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咨询律师: 胡骅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 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 网友】 :酒店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我缴纳失业保险费。请问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工伤保险知多少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咨询律师: 胡骅
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养老金。此次调整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第1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条第5款,也将工伤医疗费用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围。 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做法也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粤劳仲函(2009)1号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有关劳动者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未获得养老保险待遇退出劳动岗位是否需经济补偿的请示》(东劳仲委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终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日后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渠道和标准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待遇发生时的政策执行。 二十、本意见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究竟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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