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保险

劳动
保险

劳动保障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保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劳动保险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3缴费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47元。 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调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某从河南来到本市一建筑工地上工作,后在施工时从梯子上掉下摔伤,经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同时推卸责任不打算按规定进行医疗赔偿。这种情况下王某应该怎么办? [规定] 针对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做了专门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表 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初始费率为0.5%-2%,最高上浮至3%。 2.每年由个人缴纳230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3.本表仅供参考,实际缴费以经办机构单据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某从河南来到本市一建筑工地上工作,后在施工时从梯子上掉下摔伤,经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但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同时推卸责任不打算按规定进行医疗赔偿。这种情况下王某应该怎么办? [相应规定] 针对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做了专门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 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在我国,医疗保险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未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在现实用工环境中,很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应对呢? 一、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办理要件   提取类型 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 出境定居 提 取 要 件 原户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现准备迁移到大市范围外 1 、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职工:月缴最低156.17元最高780.86元 个体参保:月缴最低260.29元最高650.72元 近日,陕西省根据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了今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有关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纳费用最低156.17元,最高不超过780.8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延续去年的政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不过为了避免理赔纠纷,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重庆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弄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其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重庆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最后,重视免赔条款。重庆保险专家说,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0年第2期 一、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案件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竞合的处理原则 我们认为,在第三人侵权引起工伤事故的情形下,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胡骅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个人负担,现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调整如下: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二、提高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三、新调整的标准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律师: 胡骅
小刘和小徐结婚5年后于去年离了婚。离婚没几天,小刘听说小徐的单位为每位职工都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于是便又向小徐要求分割公积金。小徐承认自己名下有3万余元的公积金,但认为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以及受益人的情况。 2.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继承?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是基于公司用人成本方面的考虑。部分员工主动提出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家社保制度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作为专业律师,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步骤/方法 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
咨询律师: 胡骅
游某系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游某不能领取失业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游某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失业金? 法律人士认为,《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该条文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是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