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工伤
认定

工伤认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认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申报、工商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时效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丈夫擅自顶替同事妻子上班,发生事故受伤死亡不属工伤。律咖网小编整理了擅自顶替工作发生事故属工伤的有关问题,帮助你解决 发生事故受伤死亡 问题的解读: 妻子岑女士与丈夫吴某是同事,吴某替换岑女士上班发生事故死亡算不算工伤?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判决认定吴某不属工伤。 岑女士与丈夫吴某同在某公司从事园林护理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无论从工伤制度起源,还是通勤工伤的立法表述,尤其是我国通勤工伤的立法变化,都可以明显的看出“上下班”的限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违反用人单位用工纪律擅自脱岗提前下班;另一种是通过请假请示等形式活的用人单位同意而离岗提前下班。对于违纪提前下班的,用人单位通常不承认期间发生的通勤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但笔者认为,“违纪”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申报的程序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申报与调查
职工伤亡事故 处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国家机关、行政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广州市劳动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实施监察检查。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申报] 如何申报工伤
当发生工伤的时候,如何进行工伤申报?本文提供工伤申报的五个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申报
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职业病诊断和因工伤旧伤复发之日起,企业应当在15天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申报] 企业申报工伤理赔程序
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 2、 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治疗"医嘱单"和本人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或相关资料送社保公司办理理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工伤申请程序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 有六个步骤: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行政决定,送达。 具体细节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3工会组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
咨询律师: 胡骅
40℃以下时,安排室外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须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者加班。安监部门表示,只有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或因行业生产特点无法停工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的认定及权利维护
工伤的认定及权利维护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及现实司法实践案例,对工伤的认定及权利维护进行分析,希望能对职场上的朋友有所帮忙。 1、工伤的定义。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工伤认定的申请。员工在工作受伤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认定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认定 (转自深圳社保网) 案例一:违反操作规章受伤也属工伤 事件:未获指示擅自操作不慎受伤 陈某系深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一名焊工。2006年8月19日,其在厂内受班长指派做油压电热管的工作。8月20日,陈某上班时问班长他还是否继续干昨天的工作,在班长未否认的情况下,其在进行油压电热管的工作约10分钟后,不慎被油压机压伤右手。陈某因此向市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申报]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由什么机构负责认定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应由谁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2016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
工伤伤残等级如何评判,不同等级,不同致残原因如何赔偿?尽在本文小编整理的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细则。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诉讼中工伤认定的证明标准——山东枣庄中院判决枣庄xx纸制品公司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要旨 在行政诉讼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应是清楚的、有说服力的,相对于原告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 案情 贾某某生前系原告枣庄xx纸制品有限公司工人。2010年12月10日22时许,贾某某在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党校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工伤事故后,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怎么写呢?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提供的一个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x,男,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时效] 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时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试工过程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某工厂要招聘1名熟练技术工人,王某应聘。单位要检验王某是否是熟练工,便让王某操作车床试工,结果发生断指事故。 不应该认定为工伤。首先,认定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单位让王某试工,相当于招聘的考试、面试。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