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范围]
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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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认定范围]
怎样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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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非因工死亡单位的待遇 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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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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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个体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个体户也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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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 不能自理。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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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认定范围]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如下: 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 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 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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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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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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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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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为镇政府执勤受伤 缘何未被认定工伤
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保局在其行政管理区域内具有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权。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陈某受聘于某镇政府从事交通执勤工作以及在执勤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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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认定范围]
无证驾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书》,并重新为马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马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受伤应否认定工伤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认定工伤,理由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且,无证驾驶与其受伤有因果关系,如果无证不驾车上路,就不可能发生本次事故,就能避免伤害,所以无证驾车受伤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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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认定范围]
无证驾驶受伤是否能认定工伤
但在第十六条排除性规定之列,则亦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中,马某的情况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无证驾驶受伤是否符合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认定工伤”的排除性规定。这里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应作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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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认定范围]
试工发生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
某工厂招聘一熟练技术工人,王某应聘,单位看其是否为熟练工,让其到车床试工,结果断指,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魏艳民: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单位让王某到车床试工,其实也就是相当于招聘过程中的考试、面试之类的,王某试工时尚未成为该公司的员工,与企业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尽管王某是在公司的要求下,在工作场所发生了意外,但仍不应该认定未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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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认定范围]
员工违章操作受伤也算工伤?
武汉一竹制品公司员工张哲勤,在维修机器时严重违章操作,结果被电击伤,这算不算工伤?记者昨获悉,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他要求工伤待遇的请求。 据了解,2004年3月,张哲勤在裁锯竹片时,机器出现故障。他在检修机器时严重违章,未切断电源,检修过程中被电击伤。 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张哲勤要求公司参照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给予工伤待遇,但该公司则认为张哲勤属严重违章操作,拒绝给予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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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上班服毒身亡被判定工伤
认为,该公司未妥善保管剧毒杀虫剂,致使王刚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误服毒剂死亡。这属于精神病患者的无意识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但该公司却认为,王刚服毒身亡属自杀,不应被认定为工伤。为此,该公司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撤销这一工伤认定。 白下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王刚作为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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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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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岗”时受伤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在自己的岗位上班受了伤属于工伤,那么在串岗替别人帮忙时受伤了,是否属于工伤?近日浙江丽水莲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串岗”时受伤而引发的劳动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法院认为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都属于工伤。 吴设富原是丽水市俊达仪表有限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实际拿的是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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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承包人工作中发生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张某的工伤认定才可能成立。第二,所谓的“承包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小承包协议,是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性质,张某与出租公司之间只是一种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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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职工因打扫卫生发生争执受到暴力伤害是否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 小a是东营市河口区某劳务服务公司职工,派遣到某采油厂护卫队工作。小a与小b同住一个宿舍,2008年5月12日上午7时,小a起床后,看见地上有很多烟头,小b正拿着汽车观后镜梳理头发,小a上前问小b,地上的烟头是不是小b扔的,小b承认烟头是自己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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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认定范围]
历时6年的工伤认定案例
铃王公司诉无锡市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1期第42页 原告:铃王(无锡)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江路。 法定代表人:铃木信雄,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南苑新村。 法定代表人:钱宗建,该局局长。 第三人:郭维军,男,36岁,吉林省吉林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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