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赔偿标准]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其三,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即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诸如抵押金、保证金、派遣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如果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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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待遇]
最新浙江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按统筹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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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职工在工作期间交通肇事被判刑,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3种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见,职工并不是在所有情形下负伤、致残、死亡的,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受伤是因为犯罪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是工伤,即使他是受到单位的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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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见义勇为受伤,企业应当给予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应当正确对待因工致残问题,绝不应与因工致残的职工"私了"将其推出不管,而应关心他们的利益和妥善地给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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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计算数额?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如果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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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赔偿的时间限制是什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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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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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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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五级和六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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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一级至四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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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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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谁负责支付? 律师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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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工下班后在单位宿舍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从床上掉下来,或者因床架松动倒塌等),不属于工伤。因为宿舍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在工作地点。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提供的宿舍存在安全隐患,对造成职工伤害有因果关系,职工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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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未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提起工伤赔偿,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单位对职工的工伤没有异议,也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待遇或者部分待遇,可以认定单位承担职工的伤害属于工伤,要求单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工伤而拒绝按工伤处理,劳动者必须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难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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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速查表 工伤保险 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付 渠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工伤 保险 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按照标 准报销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与 食宿费 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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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标准:(2005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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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其工伤待遇如何执行?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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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的项目
一般伤害,没有达到残疾程度的情况: (1) 医疗费这个费用肯定会发生,没有的话工伤赔偿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2) 住院的费用,住院会发生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期间的工资、找人护理的护理费。 2、 达到了伤残情况: 赔偿项目:包括以上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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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程序]
未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 谨防过时效索赔无果
刘某自2005年2月至2009年12月,在某公司上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政策原因,该公司于 2010年2月关闭。2010年2月,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被以超过1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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