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待遇]
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在待遇上有区别吗
因工伤残的待遇要高于非因工伤残。 劳动者因工伤残是劳动者个人在工作中付出的代价,应规定较高的待遇。这不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而且在精神上也是一种奖励和安慰。其社会保险待遇属于“损失补偿”性质,具有“物质奖励”的意义。 非因工伤残,虽然个人也付出了代价,但不是为社会劳动所付出的代价,保险待遇应适当低一些。它同疾病社会保险待遇一样,属于“物质帮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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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伤害认定为工伤后,除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否仍然有权利再要求损害赔偿呢? 答: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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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非工伤疾病可享受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因为年老、身体虚弱或外界原因产生,但这些疾病并不是因为工伤引起的,那么,对这些疾病的治疗,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比如,王某因工负伤,所在企业立即将他送往某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发现王某原来患有肝炎。那么,王某治疗肝炎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为肝炎不是工伤引起的疾病,治疗肝炎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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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身体损害赔偿
详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生命权 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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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
雇员受到损害,雇主是否应当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在民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伤害,雇主无义务赔偿。 补充内容: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1、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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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待遇]
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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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待遇]
大连市工伤待遇核准程序
人员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每月2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部工伤保险窗口进行审核后,到结算部指定窗口结算 需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定点医院医疗费收据、双联处方、出院小结;工伤职工特殊医疗审批表;急诊手册或门诊医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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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报销]
杭州市工伤医疗费报销
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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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1~4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伤情反复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康复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就医路费、伙食补助。 (6)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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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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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因工伤残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因工伤残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应当,但不同于直接经济损失。因工伤残在给劳动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同时,也会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在发生伤残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劳动者直接经济损失是和他直接经济收入相关的,是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生活,影响劳动力再生产。对劳动者其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给予全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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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额外经济赔偿金
我所在的单位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我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发以及赔偿损失?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了全额补发经济赔偿金以外,还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全额50%数额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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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赔偿模式可以兼得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受害方已经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已获得赔偿情况下,可否再行主张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日前,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此给予了肯定的答案。 2005年6月20日,某广告公司职工钟某某在下班途中不幸死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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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也应属于工伤
南通一化工厂的职工李某,2006年5月16日早晨驾驶摩托车上班,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路面翻修,不慎跌倒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和单位就李某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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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实习学生劳动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案情]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工作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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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建设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后能否依据《承包合同》向包工头追偿
责任由自然人承担,或者由单位先期垫付,之后向自然人追偿。而现场施工人员全部由承包人自行组织,建设单位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 现在要探讨的问题就是,如果自然人带领的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建设单位替该挂靠的自然人垫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后,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向自然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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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待遇]
重庆市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1〕184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 号)规定,为切实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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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山西省工伤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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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如何处置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事宜
如何处置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事宜 在现实生活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时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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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