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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时隔十三年,劳动者又以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特殊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令驳回原告周某某对被告某某乡和江西顺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1994年5月,原告周某某到被告某某乡开办的弋阳县造纸有限公司做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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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时,特别是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其责任,会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承诺赔给劳动者一些钱,但要劳动者放弃索赔的权利,并订立一些双方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不得就之前的劳动关系再主张任何权利的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之后,通过咨询法律专家,得知其获赔的钱少于其应得的数额后,会以胁迫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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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工伤认定有哪些步骤?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时隔十三年,劳动者又以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特殊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令驳回原告周和根对被告旭光乡和江西顺隆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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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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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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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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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雇工受伤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廖某,男,24岁,湖南人,2010年初在张某与黄某合伙开办的木制品加工厂从事木工开料工作。 2010年12月5日上午九点许,廖某不慎在开料过程中,左手大拇指被电锯割伤。 事发后,廖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受伤手指活动受限。 廖某遂向张某及黄某索赔,但遭拒。 2011年1月16日,廖某找到陈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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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调整为491300元 据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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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因工致残待遇
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获得伤残津贴 1)一级:本人工资×90%; 2)二级:本人工资×85%; 3)三级:本人工资×80%; 4)四级:本人工资×75%。 3、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 4、上述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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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3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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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1、标准: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3520(2011年)×6=21120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第一款(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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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有很多企业为逃避责任在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里或者招工登记表里注明“工伤概不负责”字眼,那这样企业真的不用负责了吗? 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雇主对雇员应当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即便雇主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一条款,也无法免予雇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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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
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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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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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私了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采取私下与劳动者达成工伤赔偿协议。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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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指南—温州大律师网
依赖程度,共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包括五项,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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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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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事故案件的操作流程
为了便于规范、及时、便捷地处理工伤事故案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总结出操作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先明确与本所律师承办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冲突)。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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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 2、分析 根据山东省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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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及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律意见 一、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以实际花费票据为准)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附后)。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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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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